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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培育建设数字工厂试行方案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培育建设数字工厂试行方案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数经〔2022〕57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数字化改革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积极探索数字工厂培育建设,打造引领数字产业化发展的新标杆,我厅研究制订了《浙江省培育建设数字工厂试行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数字工厂培育建设工作,做强做优做大数字产业,加快构建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奋力打造全球数字变革高地。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15日

浙江省培育建设数字工厂试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数字化改革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加快推进数字经济系统产业大脑信息业分区建设,探索数字工厂培育建设,打造引领数字产业化发展的新标杆,强化对未来工厂、未来农场、未来实验室和未来市场的创新赋能,着力构建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奋力打造全球数字变革高地,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主要目标

  面向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以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数据资源、算法算力等作为关键战略资产,以高质量发展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为目标,从2022年起,每年探索认定10家左右、试点培育30家左右数字工厂,示范引领数字产业化创新发展,赋能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成为全球数字变革高地建设和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展示窗口。

  二、建设要素

  数字工厂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要使能技术,以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供给、数据价值创造、数字生态营造等为核心业务模式,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引领数字产业化发展的现代化新型组织。基本建设要素参考如下:

  (一)基础实力。推动企业运营效率逐步优化,行业竞争力稳步提升,营收规模、利润率、生产效率等指标向好,进一步做大做强;加快企业核心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迭代升级,进一步抢占市场,擦亮企业品牌,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美誉度、用户忠诚度,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浙江制造精品等荣誉。

  (二)数字创新。坚持数字创新作为首位战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围绕研发人员、高学历人员、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科技型领军人才引进,提升科研队伍素养,增强企业研发实力。建立完善技术创新路线图,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探索新兴颠覆性技术,形成一批专利、标准,实现核心技术和产品安全可控,积极申报国际国内发明专利、创新类重大专项,以及首台(套)产品等。

  (三)数字管理。引导企业应用云服务器、云存储、云数据库、云安全等,推动基础资源云化,建立高效集成的数字资源体系,开展基于云原生的敏捷开发和快速服务。通过建立数据中台、业务中台和业务总线等,推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销售、服务全流程数字化、规范化,重构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实现企业数据协同、组织协同、业务协同。构建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的数据存储与网络防护技术体系,实现基础设施云化、全业务数字化和信息安全保障。

  (四)数字生态。建立大数据平台或行业共性技术平台,积极整合技术、资金、人才、市场等横向领域的创新资源,组织行业上下游开展协同研发攻关,推动供需匹配,加速数字化应用,优化数字创新资源要素配置。结合应用场景,加强产业大脑能力开放中心知识组件、技术组件、应用组件调用,提升对产业大脑组件、数据资源等的贡献。积极参与建设虚拟组织、开源社区、虚拟产业集群等数字开源开放空间和共同体,不断提升行业生态引领力。

  (五)数字赋能。聚焦产业数字化和社会数字化等领域,运用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赋能工业、农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重塑产业发展生态。积极带动全民就业,消除“数字鸿沟”、增强“数字红利”、实现“数字共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支撑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同时,结合业务开展,拓展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赋能应用场景,推广一批商业模式成熟的赋能案例,强化示范标杆效应。

  三、建设路径及措施

  (一)加强建设指引。顺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结合我省实际,聚焦基础实力、数字创新、数字管理、数字生态、数字赋能等方面,制定数字工厂建设要素,为数字工厂培育创建提供参考依据。

  (二)遴选入库工厂。聚焦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新兴领域,以及数字安防、高端软件、集成电路、网络通信、智能计算等标志性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开展数字工厂建设试点工作,每年遴选一批试点培育的数字工厂入库名单。

  (三)开展成效评估。根据入库培育对象建设情况,由省经信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成效评估,每年确定并公布一批数字工厂名单,形成“认定、试点培育”的梯度培育体系。

  (四)开展宣传推广。发挥数字工厂标杆引领作用,及时总结企业创建和地方培育的经验成效,结合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数字经济大会等,加强数字工厂以及相关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加强数字工厂在品牌建设、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扶持。

  (五)强化政策保障。加强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对数字工厂建设的激励与支持,加大融资对接服务和要素保障力度,支持数字工厂构建数字产业生态。推动产业大脑信息业分区建设,加强数字工厂建设的动态服务和监测水平,引导带动企业、行业和产业集群提升发展,增强我省数字经济发展动能。

  附件:

  浙江省数字工厂建设参考要素指标(试行).doc

责任编辑:蔺弦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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