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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一带一路”绿色治理的中国经验

  中国的绿色治理经验可支撑“一带一路”在全球绿色治理创新中深入推进。着眼绿色治理涉及生态、政治、经济、文化等广义边界,构建治理主体“可开源”、治理过程“可持续”、治理手段“可多元”、治理客体“可共生”、治理结果“可分享”的广义绿色治理理念体系,可透过实践体系探索系统治理经验。与“一带一路”沿线诸多区域同处相似后发状态的贵州,正探索“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的广义绿色治理实践体系,彼此联动的绿色扶贫治理、生态环境大数据监督治理、适应地缘“区域级差”要素创新大数据治理、“产业的生态化、生态的产业化”的大生态治理,为“一带一路”的绿色治理提供中国经验。

  重点关涉生态环境领域的绿色治理路径,是中国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的共同焦点。在国内,依托绿色治理建设美丽中国,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特别是,2019年印发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专章论述建设美丽中国时强调,要从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来落实绿色治理。在国外,“一带一路”倡议愈益成为中国全球治理丰富理念的重要具象,承载的绿色治理理念尤其得到不断彰显。2017年,习近平主席在第一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强调:“践行绿色发展的新理念,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保合作,建设生态文明”,“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2019年,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再次强调:“开放、廉洁、绿色发展,反对保护主义”,“推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落实联合国2030年议程”。

  很显然,全球绿色治理是“一带一路”行稳致远的关键渠道,国家绿色治理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点,而值得进一步考察的问题在于:基于国内外治理联动,何种国家绿色治理经验可支撑“一带一路”的全球绿色治理?针对沿线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带一路”可带来何种为当地认可的绿色治理路径?鉴于此,本文拟尝试创新绿色治理理论分析框架,结合国内有代表性的贵州省案例,考察承载现代化治理内涵的体系性治理路径,形成“一带一路”倡议落实全球绿色发展理念的国内助力。

  一、“一带一路”全球绿色治理的国内经验支撑:广义分析框架构建

  从国家层面推导至全球领域的分析框架,已在学界广泛运用,如肯尼思·华尔兹(Kenneth N.Waltz)在《人、国家和战争》中便提出,从人、国家、体系的“三个意象”来解释战争爆发的原因,尤其“第二意象”国家受到学界持久关注,衍生出基于“颠倒的第二意象”来探讨国家之间联动对于国家内部的影响。理查德·罗斯克兰斯(Richard Rosecrance)等人主编的《大战略的国内基础》,同样旨在突出国内层次的第二意象,探索国内各集团、社会观念、经济制约、历史上的社会趋势、国内政治压力等要素如何影响国家对外的大战略选择以及国际冲突与合作前景。上述分析逻辑同样可从国家治理推导至全球治理,特别地,“一带一路”概念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因外交考量而提法“脱敏”,经历从构想到战略再到倡议或建设的界定演化。“一带一路”在外交场合虽不再被称为战略,但内含的战略思考逻辑也奠定其可借鉴国内治理经验来落实全球治理方略。除上述先期探索提供的逻辑思路,与本文相关的研究还主要集中于绿色治理界定、绿色治理国内外联动两个层面。

  其一,涉及绿色治理界定的有代表性研究包括:奥兰·R.杨(Oran R.Young)等认为,绿色治理是规范经济社会发展中生境健康的制度安排;潘恩哈登·斯蒂芬妮(Pane Haden Stephanie)等人强调,绿色治理履行社会责任、保持竞争优势的组织活动;黑田一贤指出,绿色治理是涉及运用绿色债券等金融工具来落实ESG治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的方式。翟坤周认为,绿色治理将生态文明理念融贯到经济系统各方面(主体、产业、空间)和全过程(主体行为、产业链条、空间实践等),以实现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李维安等人强调,绿色治理是由治理主体参与、治理手段实施和治理机制协同的“公共事务性活动”;史云贵认为,绿色治理是多元治理主体基于互信互赖和资源共享等绿色价值引导,通过合作共治公共事务以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持续和谐发展的美好生活活动及过程。

  其二,涉及绿色治理国内外联动的有代表性研究包括:安德烈·尼尔森(Andreas Nilsson)等人强调绿色治理关联的一条国内治理经验在于,需在赢得民众对环境政策充分认可的基础上引导其参与政策实施与环境治理;克尔斯丁·特维斯(Kerstin Tews)等人基于四种不同生态环境政策分析,提出国际机构和先行国家的治理经验如何影响后来者生态政策创新;日本环境省详细介绍绿色治理如何将国内较成熟的垃圾减量(Reduce)、重复使用(Reuse)和循环使用(Recycle)的3R循环治理经验推广到海外。朱留财等人认为,需通过构建资源节约、生态安全、生境健康等的绿色政府、社会及公司治理以推动中国绿色化国家治理的国际贡献;周亚敏强调,要坚守国内环境治理主权,通过“一带一路”倡议,提升南方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来改变不平等的全球绿色治理权重;卢光盛等人着眼澜沧江—湄公河流域,从“澜湄环境共同体”建设来探索中国如何贡献于构建“清洁美丽世界”。

  总结现有相关研究,若从着眼“绿色”关涉的内涵外延、“治理”关涉的地理边界进行划分,便可归纳如图1所示的绿色治理四象限类型图。就横坐标而言,若只涉及生态环境领域,那便是狭义的绿色治理;若不仅涉及生态环境领域,还将绿色的可持续、可协调、可共生等拓展外延同步考察经济、政治、文化等多元领域,那便是广义的绿色治理。就纵坐标而言,地缘涉及范畴是否超越国界则决定其为国家治理还是全球治理。

图1 绿色治理四象限类型图

  本文希望尝试的创新,便是着眼关注相对较少的广义绿色内涵层面,基于国内典型案例挖掘,针对承载第一象限“广义绿色内涵的全球治理”的“一带一路”倡议,探索形成支撑的第四象限“广义绿色内涵的国家治理”可行经验。鉴于此,本文界定的绿色治理存在三个维度:维度一,绿色治理涉及广义内涵,覆盖生态、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维度二,针对多元领域进行的治理,需自成一套运转良善的广义绿色治理实践体系;维度三,实践体系背后,有一套广义绿色治理理念体系加以引领,其表现为治理主体“可开源”、治理过程“可持续”、治理手段“可多元”、治理客体“可共生”、治理结果“可分享”。广义绿色治理理念体系与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五大发展理念一脉相承,表现为:治理主体“可开源”,指构建政府、社会团体、民众等协同主体,形成多元共治的绿色开放范式;治理过程“可持续”,指治理方式在绿色环保的前提下,特别要符合当地资源禀赋以确保政策实施的绿色延续,保证治理战略、制度、政策的稳定供给;治理手段“可多元”,指及时更新运用前沿科技手段、现代化宣传手段等,不断拓展治理工具;治理客体“可共生”,指以大自然等为主体的治理对象要实现与人类的共荣共生;治理结果“可分享”,指绿色治理的发展成果应尽可能惠及所有生物群体。

  对标承载广义绿色治理理念体系,涉及多元治理领域形成良性运转闭环的广义绿色治理实践体系,贵州省依托“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正在落实的治理路径,是值得聚焦的点位。“一带一路”沿线大多为发展中国家,很多对传统资源能源有路径依赖,存在对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治理失当,特别如某些国家内部已出现当地百姓因过度担忧环境风险及伴随而来的贫困冲击、社会失序,并连同区域复杂的部族争端,形成“一带一路”可持续推进的阻碍。贵州作为首批生态文明试验区、少数民族聚居地、脱贫攻坚任务最重之处、深耕全国首个大数据“试验田”之地,近年来较成功地实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后发赶超战略,可形成“一带一路”分享给沿线的绿色治理“可落地”经验。由此,于2017年4月开始实践的“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便形成可支撑“一带一路”全球治理方案的有代表性国家治理经验(如图2所示),而“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则又以分别承载绿色治理理念的方式,形成独具特色的绿色治理路径。

图2 国家绿色治理经验支撑全球治理逻辑图

  二、广义绿色治理体系中的“大扶贫”路径

  山脉、河流分割带来大部分自然保护区相对封闭、相互独立,且往来交通不便的地理特质,使贵州(特别是省内偏远乡村)成为经济发展落后、民众生活水平较低的脱贫攻坚重点地带。独具特色的喀斯特地貌和多元生态景观不仅决定此地的国家自然保护区身份界定,而且意味着贵州的后发赶超必须同步保证对良好而又脆弱生态环境的维系,更要求全省需探索兼顾生态保护和经济增长的绿色治理路径。当然,贵州近年来特别着力的扶贫治理探索便已主观努力承载有关生态环境治理的狭义绿色理念,即通过实施农村产业革命、黔货出山、智慧农业、智慧旅游等治理方式,构建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机制以使得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顺畅“转化”,形成与“大生态”“大数据”治理路径的系统呼应。同时,贵州探索的“大扶贫”治理路径,客观上还承载着治理主体“可开源”、治理过程“可持续”、治理客体“可共生”等广义绿色治理理念。具体而言,如基于治理主体“可开源”,吸引更多百姓充当积极治理主体;基于治理过程“可持续”,构建因地制宜的循环机制确保政策实施的长期延续;基于治理客体“可共生”,提升民众与自然生态协调共存的绿色观念。贵州省承载上述广义绿色治理理念的有代表性治理路径,主要呈现为依托从新时代农民(市民)讲习所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进行的绿色扶贫治理。

  2017年10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党的十九大贵州省代表团审议,听到毕节市在生产小组上建支部、发展脱贫攻坚讲习所时强调,新时代的农民讲习所是一个创新,党的根基在基层,一定要抓好基层党建,在农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诞生在毕节试验区的“脱贫攻坚农民讲习所”当时便成为典型,走出毕节、覆盖贵州、推广全国。以其为蓝本,吉林设立“新时代传习所”,广西试点“新时代乡村振兴讲习所”,湖北启动“新时代湖北讲习所”,讲习所建设在全国遍地开花。贵州还进一步将涉及群体从农民推广到市民,通过协同治理、科学治理、法治治理方式落实精准扶贫,推广广义绿色治理理念。

  依托新时代农民(市民)讲习所调动多方能动性,形成协同治理合力,体现治理主体“可开源”。基层治理绝非基层管理,而为实现立足合作与协商的协同治理,则需架起党群干群的“连心桥”来调动团结之力。着眼基层贫困难题,通过政策讲习员、技术讲习员和文明讲习员三支队伍不同领域的讲习,全面提升农民素质,并以“三讲三习促三扶”为突破口,讲政策、习理论、扶自信,讲发展、习思路、扶智慧,讲方法、习技术、扶产业,充分实现把干部武装起来,把党员组织起来,把群众发动起来,实现党员干部带头、基层百姓协同的扶贫治理主体“开源”状态。

  依托新时代农民(市民)讲习所提升农民经营理念来发展现代农业,落实科学治理成效,体现治理过程“可持续”、治理结果“可分享”。通过讲习,采取“群众点单、讲习员配菜”的方式,规避轻易对贫困户直接给政策、发现金,而是在帮助他们算好“经济账”、画好“路线图”的基础上,教会他们合理运用本地优势资源,带来“授人以鱼更授人以渔”的“可持续”治理过程。同时,利用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时间节点,安排种植、养殖方面的技术讲习覆盖绝大部分区域,让尽可能多的基层百姓都能以昂扬的主观能动性和扎实的客观技能,自力更生发展适宜产业、现代农业,带来治理结果“可分享”。

  依托新时代农民(市民)讲习所宣传文明乡风以助力基层法治,体现治理手段“可多元”、治理客体“可共生”。农村地区的精神文化生活相对单一:一方面,与自然资源同等重要的文化资源的整合利用仍显不足;另一方面,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足,一些落后文化、反动文化获得滋生空间,不利于凝魂聚气,甚至影响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于是,缺乏积极的文化氛围的地方便不利于法治思想的深入贯彻,法治治理的推进便会遭遇阻滞。就此,通过新时代农民(市民)讲习所的“可多元”治理手段,抓住合适的时间节点,让针对性讲习事半功倍,如利用各节庆日,组织讲好勤劳朴实等传统文化;利用农闲时间,普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及践行,在帮助广大老百姓树立法治观念、推动乡风文明的同时,也让农村环境整治、生态宜居地构建的理念深入基层,治理客体“可共生”状态正客观得到改善。

  贵州“自下而上”先期探索的新时代农民(市民)讲习所治理路径,也顺畅对接中央“自上而下”要求试点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2018年7月,中央会议通过《关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县一级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旨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贵州入选全国50个试点县(市)的赤水市、清镇市、龙里县,根据中央指导意见,通过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强改进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同时,在严格贯彻中央意志完成“规定实践”的同时,全省还延续新时代农民(市民)讲习所的成熟治理经验,呈现内含绿色扶贫治理特色的独特路径。

  治理主体“可开源”方面,探索“内循环”与“外循环”的体制内外协同良善治理。如赤水市打造包括“产业致富帮扶员”等五个类别的“乡风文明指导队”,强化以党员干部群体为代表的“内循环”治理主体所必须坚守的首要治理地位;同时,针对外地暂居赤水游客群体招募数百名人士加入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打造“外循环”治理队伍以强化志愿服务“集团军”的治理能力。

  治理过程“可持续”和治理结果“可分享”方面,三个试点依托打造县级实践中心、乡(镇)实践所、村级实践站乃至村民组实践点,特别立足群众个性、共性需求,搭建治理过程“可持续”的两条实践闭环机制:其一,群众“点单”—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针对个性需求第一时间“派单”—相关领域志愿服务队伍“接单”;其二,群众“点单”—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针对共性问题顶层设计综合项目“派单”—引导多领域志愿服务队伍协同“接单”。两条运作机制再进一步殊途同归,使治理结果“可分享”于更多群众,并不断强化治理效果:群众获取实惠并形成对党组织的认可—群众继续“点单”甚至加入志愿服务行动。其中,已有很大部分贫困群众的需求在得到精准治理而获取“可分享”的治理结果基础后,也自觉向治理主体转变。

  治理手段“可多元”和治理客体“可共生”方面,正结合大数据实现治理提升。如清镇市开发“都来应”等手机APP,打造“新时代文明实践云”,形成群众需求内容、志愿服务队伍供给内容的“大数据篮子”,发挥“大类自动匹配、分项具体对接”功能,打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线上“移动载体”,由此同步强化扶贫治理对象的真正精准。与此同时,三地均围绕传统节日,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的农趣赛事,将政策宣讲、文明理念等内容融入活动项目,以“建设美丽中国”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生态宜居”,实现扶贫攻坚进程中的生态保护理念强化。

  三、广义绿色治理体系中的“大数据”路径

  贵州广义绿色治理体系中的“大数据”路径,主要呈现两个层面较有特色的在地化探索。第一,“大数据”作为“可多元”治理手段的关键创新,助力生态环境领域的绿色治理;第二,依托适应“区域级差”要素,形成承载广义绿色治理理念的“大数据”治理路径。

  首先,“大数据”与“大生态”的治理联动,是贵州在生态环境领域较早进行的绿色治理探索。自“十二五”开始,贵州环保厅便开始编制实施全省生态环保大数据建设规划,“环保云”“数字环保”“移动执法”“环评三级审批”“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联网平台”及“企业环境信用系统”等信息化项目相继落地。依托大数据手段,贵州基本建成排污数据的实时、自动监控体系,监控污染源的工作效率大幅提升,监控系统还可根据相应排放标准按“预警”“报警”和“督办”分类后向监管部门发送信息。相应地,贵州形成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库综合管理系统平台的省、市两级互联网系统,规范管理各类监测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到传输上报。

  其次,贵州自2012年开始便运作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全面对接省内所有环境监察机构,形成省、市、县三级部门联动下的“移动执法—随机抽查—公文管理—信息管理”的监管体系,特别类似大数据在交通管理部门的“数据铁笼”运作,对环境执法数据也进行全省联网。对空气质量的污染防控而言,贵州运用遥感等前沿科技手段,打造在线监测三级联网系统,对比大气环境数据库的专业、客观指标,实时针对具体区位采集数据、分析数据、存储并反馈结果,常态化发布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等分析结果,形成专业机构和大众的多元监督。当前,已形成全省9个中心城市例行24小时、48小时和72小时的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而对于水体质量的污染防控而言,贵州针对全省两大流域八大水系重要河流干(支)流等关键区位,已初步完成水环境在线监测三级联网系统的打造。通过在线监测水体质量的实时数据,可第一时间应对较为严重的水污染突发性“黑天鹅”事件,并且做好有关潜在污染的“灰犀牛”水污染防范。伴随贵州省后发赶超而来的是各种重大科学实验的全面加速,为规避实验室业务可能带来的环境冲击,贵州已成功打造环境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系统),形成实时监测、可溯源式污染监测。

  结合大数据手段,贵州正在探索“环境监管智能化”,实现治理手段“可多元”,即通过引入大数据这一智能手段,降低治理过程成本,大幅提升治理效果,切实做到“事半功倍”;正在探索“环境信息共享化”“环境服务便民化”,实现治理主体“可开源”、治理结果“可分享”,把相关信息分享给大众,展示环境治理的各项不断进步成果,赢得大众信任,同时与民众形成良性互动,引导普通百姓提升保护环境的自然观念,带来环境治理的人人参与效应;正在探索“环境管理科学化”,实现治理过程“可持续”、治理客体“可共生”,以科学化的管理方式,保证环境治理能不断推进,特别规避此前因手段不够科学而形成治理主体面对的过多阻碍,通过科学治理手段最先从制度上确保相关主体“不敢污染”,再逐步建立“不想污染”的自觉观念,确保发展进程中与大自然共荣共处。

  上述绿色治理进程愈益深化,贵州省2018年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出台实施《贵州省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初步实现全省生态环境关联数据资源整合汇聚;启动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环境质量数据库、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管理、环境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等重点应用管理平台;加快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报批实施《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方案》;基本完成全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用房、基本仪器设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等7大建设任务;在“八大水系”主要河流断面建成数十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河流监测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源地自动监测数据联网系统。目前,贵州正努力打造以大数据支撑大生态的绿色治理手段,争取在2020年建成全省的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打破横向、纵向壁垒,实现各部分监测数据共享,第一时间防范环境风险。

  贵州还在适应地缘“区域级差”要素中创新“大数据”绿色治理路径。这里所说的地缘“区域级差”要素,是指作为欠发达地区的贵州需挖掘的后发优势。美国区域经济学家埃德加·M.胡佛(Edgar MaloneHoover)在构筑区域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时提出自然禀赋的差异性、经济活动的不完全可分性、空间距离不可灭性三大基石,区域差异或者说不同区位省份及城市发展程度的差别便来源于自然禀赋的差异和空间距离的不可灭性,上述区域差异也便是“区域级差”[19](P129)。一般而言,自然条件较好、稀缺资源较多、生产要素分布较密集的地方往往能获得级差优势而率先发展,但作为后发省份的贵州同样正在扭转相对沿海发达地区的级差劣势,利用时间差积极孵化“区域级差”要素转劣为优。具体而言,贵州着眼借鉴经验知识、规避转型成本,创新“大数据”绿色治理路径。

  就经验知识而言,贵州借鉴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经验,吸取并规避相关教训,实现绿色治理的“可持续”演进。就经验的借鉴而言,通过学习“先发者”的成熟技术、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组织架构、发展规划,结合本地特色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拓展“可多元”的治理手段。就教训的吸取而言,避免一些“先发者”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跨越上述得不偿失的“发展陷阱”,在着眼先进工业发展方式的同时,也特别注意新型科技领域的创新以及环境保护领域的政策落实,探索“大数据+生态农业”模式、“大数据+大旅游”模式、“数据铁笼”监管模式,实现治理客体“可共生”、治理结果“可分享”。

  就转型成本而言,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贵州背负的转型包袱相对较弱,不易面临发展上的“路径依赖”困境。贵州的国有经济总体规模占比不大,国企改革任务相对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较为轻松,同时改变落后状态的紧迫感又进一步推进全省改革创新的倒逼机制,形成着眼新兴路径创新发展方式、治理方式的主观能动。正因此,贵州除具备提供发展“大数据”的适宜气温,在具体实践中也无需担忧对既有发展方式的“先破后立”,即不需要像其他发达省份需首先淘汰和更新此前一定程度落后的产业链,而是直接积极拥抱“大数据”治理方式,如近年来打造与大数据结合的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治理路径,帮助治理主体更有效率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制度化、立体化、智能化的智慧治理模式,形成政府主导、民众参与的多元共治局面。

  四、广义绿色治理体系中的“大生态”路径

  与“大数据”治理路径相似,贵州广义绿色治理体系中的“大生态”路径,同样呈现两个层面较有特色的在地化探索。第一,主要基于治理主体“可开源”逻辑,着眼生态环境领域的绿色治理;第二,以“产业的生态化、生态的产业化”二元方式承载广义绿色治理理念。

  首先,贵州聚焦生态环境领域,探索较有代表性的绿色“水治理”路径。从治理主体“可开源”的视角出发,贵州省探索“双河长制”的多元治理主体运作模式,已一定程度得到学界关注,实践层面值得继续推进,可形成具有“贵州特色、全国借鉴”的绿色治理路径。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前,贵州便开始探索“民间河长制”,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社会组织、老百姓都参与河流治理。很显然,在以官方文件形式确立各级党政负责人有关河流治理的责任机制的同时,政府授权相关有资质、有治理能力的社会组织等以“民间河长”身份,形成协调治理机制,开辟公众参与河流治理的“双河长制”创新路径。虽然不只贵州在进行“双河长制”绿色治理路径的探索,但贵州的治理路径呈现联系智库的专业性。贵州省探索治理路径中的“民间河长”,主要由专家团队担任,且他们不仅涉及环境、化学等理工科领域,还涉及公共管理、政府治理等人文社科领域,智库团队丰富而专业。

  以贵阳市为例,比较典型的社会组织———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是贵阳市首家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环保组织,由贵州省政协委员、贵阳市政协常委、贵阳日报传媒集团高级记者黄成德于2010年3月创建,着眼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整合人大、政协、行政、司法、新闻、非政府组织、公众等现有法律赋予的七种监督主体,形成绿色治理主体的重要补充。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聘请在环境、地质、化工等领域的研究人员,组成专家库且担任民间河长,形成对水质情况、制度化水治理进程的精准专业把握。而专家型河长与其他省份探索路径的不同在于,专业研究人员除完成共性的巡查、报告、联络、宣传等常规工作,还依据自己专业所学向有关部门提出治理建议,实现智库理论与实践操作的可行结合。

  民间河长制度的引入不仅形成政府河长制治理路径的重要补充,而且通过拓展治理主体帮助政府实现治理目标多元化。而在协同治理进程中,非政府行为体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特别通过包括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前沿媒体手段的宣传效应,形成政府治理行为、政府简政放权改革的社会认同。而就治理的绩效评估而言,在政府引导之下,目前民间河长制的运作也参照政府考核标准加以规范,政府与社会合作机制中的治理主体多元化探索已形成长期有效态势。

  其次,在“产业的生态化、生态的产业化”二元治理方式中,贵州正探索的产业结构调整是“产业的生态化”有代表性路径。在产业结构调整绿色取向谋求中,从治理视角考察生态农业发展,治理主体包含政府、企业、农民等的多元参与,治理客体是区域农业发展方式,生态农业的打造便是要实现农业发展方式的可持续、可共生、可分享。当下,贵州省九个市(州)围绕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升生态农业在产业结构中的占比,以产业结构调整的绿色取向探索绿色治理路径,取得一定治理成效。

  贵阳市坚持把绿色、生态农业发展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主要发展方向,2018年全年新认证的“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161种,实现质的飞跃,为区域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撑与动力;六盘水市打造的“弥你红牌”猕猴桃等6种产品获批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称号;遵义市加快绿色生态农业发展,不断提升农业的标准化生产水平,扩大泥潭翠芽、遵义红、虾子辣椒等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安顺市依托省级农业园区和龙头企业,主要在生态畜禽、茶叶、精品水果、食用菌等领域加快内部产业结构调整;毕节市着力农业产业化,特别通过增加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调低玉米等粮食作物,提高全市农民收入以深化脱贫攻坚目标;铜仁市坚持以主导产业带动农业产业发展,便利农民借助合作社参与治理,打造中药材、食用菌、生态畜牧业等六大主导产业;黔西南州聚焦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创造良好条件;黔东南州综合运用区域良好生态环境条件,加快推进生态农业发展;黔南州优化生产要素组合,着力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不断扩大牧业的结构份额,积极发展绿色蔬果。

  而就“生态的产业化”治理路径而言,贵州正依托地缘环境生态资源衍生出的文化、旅游资源,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将绿水青山真正转变为金山银山”,探索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绿色治理路径。

  从治理主体和治理客体上看,贵州在按照中央指示精神完成文化厅和旅发委的机构合并以前,便已开始探索文旅结合的部门间合作路径。特别地,贵州探索的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模式,在政府引领下集中资源打造文化旅游知名景点,迅速带动周边百姓就业,在将生态资源产业化的过程中实现治理结果的实惠共享,形成与“大扶贫”的联动治理路径。

  从治理过程上看,贵州着眼四个方面,保证文旅融合绿色治理路径的可持续推进。其一,不断提升本土文化自信,筑牢谋划文化旅游发展的根本。发挥历史文化底蕴厚重、阳明文化独树一帜、红色文化经典传承、民族文化特色彰显、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多彩的特质,呈现绿水青山物质客体内含的精神文化吸引。其二,不断完善支持政策,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已密集形成《关于建设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贵州省“十三五”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等文件,及时从政策层面对文化旅游发展予以支撑。其三,不断强化文旅融合发展思路。让文化传播依托于旅游,提升文化品牌和文化价值,扩大文化影响力、竞争力、生命力、吸引力;并对旅游注入文化,丰富旅游内容、扩大旅游空间、促进旅游转型升级。其四,引领全省各级文化旅游通力合作。省委省政府引领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加强工作沟通,信息共享,相互支持,形成文旅融合助推大文化、大旅游发展共识,形成合作推进文旅发展的紧密联系机制。

  五、结语

  中国正在探索的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可形成“一带一路”全球治理的国内经验基础。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不仅需结合“大数据”等前沿科技手段实现治理效能提升,也是在治理理念现代化的基础上针对复杂问题实现系统性治理水平的深化。而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大多发展中国家存在需要提升的国家治理理念和治理实践,“一带一路”全球治理路径可基于国内探索的较成熟方案,为沿线分享治理智慧的中国方案。从绿色治理视角出发,承载治理主体“可开源”、治理过程“可持续”、治理手段“可多元”、治理客体“可共生”、治理结果“可分享”的广义绿色治理理念体系,与“一带一路”沿线多地同样处于后发阶段的贵州,以“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成功实现后发赶超,并客观构建彼此联动的“三位一体”广义绿色治理实践体系。上述经验可形成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的理念及实践借鉴,在国内,不同地区均可运用绿色治理理念,结合自身资源禀赋打造特有的广义绿色治理实践体系;在国外,助力“一带一路”与沿线国家实现绿色治理节点对接,落实“一带一路”的“清洁美丽世界”承诺,助力沿线经济实现后发赶超,塑造生态文明建设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者简介:

  杨 达,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贵州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高端智库研究员。

  康 宁,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

责任编辑:姚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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