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阳市大数据局 时间:2020-07-07 14:57:21 作者:
近日,从贵阳市大数据局获悉,根据《贵阳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贵阳市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20年度贵阳市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在申报范围方面,支持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相关大数据领域企业、大数据融合企业、大数据领域公共服务平台等企业和单位发展,开展《贵阳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政策兑现。
根据《2020年贵阳市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支持企业在筑发展总部经济。对在贵阳首次设立全国综合性总部、区域性总部,实缴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在筑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一年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的行业头部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
各区(市、县、开发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大数据发展战略,引导我市数字经济做大做强,促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根据《贵阳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贵阳市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20年度贵阳市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相关大数据领域企业、大数据融合企业、大数据领域公共服务平台等企业和单位发展,开展《贵阳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政策兑现。
二、支持方式
2020年度贵阳市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补助等方式安排支持。
三、申报要求
具体要求参见《2020年贵阳市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
四、申报程序及评审
(一)线上申报。申报主体通过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项目申报,并可通过“数智贵阳”微信小程序查询申报进度。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6日至7月31日。
(二)属地审核。各区(市、县、开发区)大数据主管部门要组织并指导属地企业(含中央、省、市属企业)和单位做好申报相关工作,认真开展申报审核及推荐工作。 (三)评审方式。采取线上初审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入专家评审阶段的,需提供系统生成的资金申报书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须与线上材料内容保持一致,否则作弃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已申报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应主动予以申明,未主动申明的,一经发现,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同一申报事项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支持。
(二)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相关大数据领域的申报主体,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http://202.106.120.244)进行月度填报及年度填报,且填报信息连续、真实、有效。
(三)贵阳市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评审等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开展,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相关事项,如发现相关违规或冒充情况,请及时反映举报。
六、联系电话
申报咨询电话:市大数据局产业融合处:0851-87987176
纪检监督电话:市大数据局机关党委办公室:0851-87989675
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0年7月6日
【全文如下】
责任编辑:陈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