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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加快数字经济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日前,福建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厦门市加快数字经济融合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从三个方面提出13项措施加快促进数字经济融合发展。

在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措施》提出,一是加快5G网络设施建设。统筹编制5G基站站址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并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二是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对在厦企业在厦门投资建设工业互联网行业二级节点,接入规上工业企业20家以上的,按照二级节点建设软硬件总投资额的40%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是推进超算中心和大数据中心建设。鼓励国产自主可控的超算中心和大数据中心建设,对在厦门市建设的符合条件的超算中心或大数据中心,实行双回路电力保障,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在加快新技术新业态发展方面,《措施》提出,一是支持引进数字经济领军企业。突出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引进培育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相关产业。二是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壮大。加快发展区块链、人工智能产业,推动工业互联网建设及使用。三是支持数字经济企业技术攻关。支持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和软硬件产品研发。四是支持数字经济基础支撑平台建设。支持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创新支撑服务平台建设。五是支持数字经济国家级创新载体建设。支持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等领域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六是鼓励企业制定数字经济相关领域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领域各类标准。七是支持设立数字经济支撑服务机构。支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来厦设立院士工作站,实质运营并转化成果两个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补助。

在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方面,《措施》提出,一是推进新技术应用。支持区块链、人工智能、5G技术与工业、农业、服务业的融合应用。二是开展鲲鹏等自主可控产品培育计划。为使厦门市企业具备鲲鹏等自主可控产品适配能力,迅速抢占市场,对厦门市企业购买鲲鹏等自主可控产品适配服务给予补助。三是支持举办国家级博览会。支持举办面向全球的国家级大型区块链、人工智能、5G、网络安全产业博览会。

以下为全文内容: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数字经济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府办〔2019〕10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加快数字经济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加快数字经济融合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5G、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国家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示范区,现就加快促进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5G网络设施建设。统筹编制5G基站站址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并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铁塔公司要会同各基础电信企业加快建设5G基站,实现共建共享,确保应用区域和场景实现网络连片优质覆盖。在土地使用、电力接引、能耗配比、市政设施等资源方面对5G网络建设给予优先保障,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鼓励推广储能技术在5G基站中的应用,降低电力设施改造、使用费用。(牵头单位:厦门通信管理局、市工信局)

(二)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推动工业互联网区域、行业二级节点建设。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建设厦门市工业互联网区域二级节点。对在厦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工业互联网行业二级节点,接入规上工业企业20家以上的,按照二级节点建设软硬件总投资额的40%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厦门通信管理局)

(三)推进超算中心和大数据中心建设。鼓励国产自主可控的超算中心和大数据中心建设,对在我市建设的符合条件的超算中心或大数据中心,实行双回路电力保障,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谷时段电价浮动扩大至50%,平时段全部调整按谷时段执行,并支持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二、加快新技术新业态发展

(四)支持引进数字经济领军企业。突出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引进培育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相关产业。对实际到资金额达到2000万元(含)的,按其实收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对经权威机构认定的中国人工智能、软件、互联网、区块链百强企业,以及获得厦门市政府主办的中国人工智能大赛各项目前十名的初创企业来厦落户,奖励标准提高至10%,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企业首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收资本进行核定,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五)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壮大。加快发展区块链、人工智能产业,推动工业互联网建设及使用,对我市上述产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六)支持数字经济企业技术攻关。支持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和软硬件产品研发。对我市上述产业企业用于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领域技术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在现行研发经费补助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5%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七)支持数字经济基础支撑平台建设。支持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创新支撑服务平台建设。对软硬件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用户数不低于20家的,按照平台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额(不包括各级财政投入部分)的30%给予补助。单个平台最高2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八)支持数字经济国家级创新载体建设。支持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等领域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对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予以一次性100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九)鼓励企业制定数字经济相关领域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领域各类标准。对作为第一企业起草单位参与制定区块链、人工智能标准的我市企业,在标准发布后,按照国际、国家和行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十)支持设立数字经济支撑服务机构。支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来厦设立院士工作站,实质运营并转化成果两个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补助;支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牵头来厦设立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产业支撑服务机构,注册并实际运营一年后,给予连续2年每年5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三、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十一)推进新技术应用。支持区块链、人工智能、5G技术与工业、农业、服务业的融合应用。对被政府部门纳入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区块链、人工智能、5G应用、工业互联网典型案例、创新项目、优秀项目等企业(项目),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市级50万元、省级100万元、国家级300万元的奖励(建设主体和服务提供商按3:7的比例予以奖励)。省级及国家级项目原则上从现有市级项目中推荐上报。市级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20个。(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十二)开展鲲鹏等自主可控产品培育计划。为使我市企业具备鲲鹏等自主可控产品适配能力,迅速抢占市场,对我市企业购买鲲鹏等自主可控产品适配服务给予补助。对在2020年-2022年期间,我市企业购买鲲鹏等自主可控产品适配服务的,按照每年购买总费用的50%予以逐年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50万元,三年累计补助不超过450万元。各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政策配套支持鲲鹏等自主可控生态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十三)支持举办国家级博览会。支持举办面向全球的国家级大型区块链、人工智能、5G、网络安全产业博览会。对参会人员有行业领袖或学术权威(如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参展企业达到50家以上的高端博览会项目,在享受我市现行有关政策基础上,对本地承办企业举办的每个博览会项目给予每次10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厦门通信管理局、市会展局)

本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本措施规定的扶持政策若同时符合本市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编辑:陈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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