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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

导语】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批复的《贵州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加快推进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贵州发改委印发了《贵州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2019年工作要点》,并要求各单位结合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部署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抓好落实。

《贵州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实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贵州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财金〔2017〕1914号)、《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黔府发〔2014〕25号)等文件要求,以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为契机,重点落实国家各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量化指标,助力“放管服”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能力提升,推进“诚信贵州”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制定印发《贵州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2019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要求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认真贯彻实施,抓好落实。

《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一、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制度规范

(一)完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及办公室工作制度。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及时调整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善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健全市(州)、贵安新区和县(市、区、特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各地牵头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机构,充实专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将社会信用工作纳入相关目标绩效管理考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编制《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力争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出台实施。研究编制《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全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惩戒结果反馈等方面制度建设。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实施信用信息采集、公示、应用以及信用承诺、信用修复、信用联合奖惩等方面的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司法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以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为特点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积极运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制定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红黑名单及管理办法等制度,并通过信用中国(贵州)网站等向社会公示。推动监管信息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强化信用约束和惩戒,减少监管成本。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四)编制信用大数据标准规范。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框架》等六项工程标准,完善我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类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目录,研究编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开放、分类、质量、安全管理和权益保护等标准规范。各市(州)和县(区、市、特区)制定各地信用信息目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信息中心、省公安厅、省委编办、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完成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存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换码率达100%,健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和校核纠错工作机制,力争重错码率降到1‰以下。加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换证工作,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宣传工作,力争引导和督促个体经营者变更登记实现赋码覆盖率50%以上。做好增量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信息回传及公示工作,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享和应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编办、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承诺机制,完善告知承诺制,编制信用承诺书样本,制定信用承诺标准,加快实施企业简易注销制度,简化守信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程序。制定信用承诺、异议申诉、信用修复的流程规范和管理办法;按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研究编制《贵州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试行)》;探索建立法人和自然人在涉及扶贫、生态环境、交通出行、文化旅游、劳动用工等领域的信用承诺和信用积分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七)运用大数据建立信用体系监测制度。依托“贵州信用云”平台资源,开展重点领域、市(州)和县(区、市、特区)的信用状况监测,定期公布评估结果,发布贵州省区域信用指数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开展政府“守信践诺”情况大数据监测预警,结合互联网舆情开展重大失信事件监测和影响分析,助推解决在动态监测、及时预警、提前防范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出现的重大热点问题。探索信用大数据在宏观经济形势研判、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应用模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推进落实重点工作。按照《关于抓紧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8〕517号)要求,重点推进政务服务大厅接入信用平台和网站、信用监管广泛覆盖、信用惠民便企大面积推开、加强联合奖惩案例归集、充分发挥地方红黑名单作用、提升专项治理成效等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信息中心、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信用大数据深度融合与共享开放

(九)全面建立各领域信用记录。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依法依规记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各地区、各领域的相关信用信息。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环节中及时准确记录相关主体的信用行为,特别是对违法失信行为留痕建档,做到可查可核可溯。(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梳理公共信用大数据资源。组织开展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上涉及信用大数据资源和涉及信用大数据的政务信息系统专项调查,掌握政务部门信用大数据资源的范围、内容、数量、存储方式和生产流程,形成全省公共信用大数据资源地图,建成公共信用政务服务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十一)加强“贵州信用云”应用。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不断整合、挖掘信用信息资源,提升“贵州信用云”信用大数据资源的归集、存储和处理能力,实现全省各地方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接入,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结果反馈机制,发挥“政府+市场”双轮驱动作用。完善全省信用大数据资源的数据治理、数据开放、权限管理和安全管理功能,形成全省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总枢纽”和信用信息服务“总平台”,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区域信用监测、信用风险预警等信用大数据服务。组织参加全国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观摩评比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省诚信建设促进会)

(十二)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的核心枢纽作用,加快推进我省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全面建成集合金融、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运输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形成覆盖全部社会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省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有效消除信用信息“壁垒”和“孤岛”。信用信息共享工作纳入省大数据局相关考核评价。按照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建设要求,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面建成九市(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建设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一接入“贵州信用云”,全量归集各地各部门产生的信用数据,实现市州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上报率达100%,实现省级信用信息平台向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上报率达100%。(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阳海关、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加快行业信用信息归集。重点推进公安、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生产、质量安全、住建、交通、水利、法院、文化旅游、税务、生态环境、工业信息、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子商务、卫生健康、科学技术、海关、教育等多个涉信重点领域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各部门将归集到的信用信息共享到“贵州信用云”数据资源库,打通行业信用信息横向归集渠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法院、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教育厅、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十四)完善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建设。完成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一期)地方建设部分项目建设任务,建成全省统一的企业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共建共享共用。逐步开展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五)加快重点人群信用信息资源库建设。依托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快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金融从业人员、青年志愿者、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为主要对象的信用信息资源库建设,加强重点人群信用信息记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贵州银保监局、团省委、省统计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十六)建设信用大数据采集中心。依托“贵州信用云”建成全省互联网信用大数据采集中心,抓取有影响力的互联网网站和平台上可引用的相关信用信息,对接5-8家征信机构、互联网公司、通讯运营商、行业协会商会,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提高我省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含基础信息)的采集量在归集信息总量中的占比。(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十七)完善信用大数据安全管理。提升“贵州信用云”和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安全管理能力,通过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三级测评,严格区分涉及信用主体的隐私信息和公开信息,合理设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强化数据服务治理能力,加强合格信用服务机构的安全接入,实现数据流通与调度过程日志管理。加强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安全管理,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做好等级保护。(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安厅、省信息中心、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各市州、贵安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各县(市、区、特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三、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十八)梳理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根据国家层面已经签署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和贵州省新增的联合奖惩措施,梳理符合我省实际的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形成《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措施明细表》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措施明细表》,建立“发起—响应—反馈”的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十九)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和公共信用评价制度。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负责联合奖惩工作的组织和统筹,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联合奖惩发起单位,负责产生并按照相关制度共享或公开联合奖惩红黑名单,签署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国家各部委对应的省级各部门负责联合奖惩的响应和反馈,各部门要按照合作备忘录中的具体措施,实施联合奖惩,并将奖惩结果及时反馈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发起单位。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和退出。明确红黑名单认定标准,认定有关领域红黑名单,完善各行业领域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以开展信用评价为基础加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通过大数据技术全面刻画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建成“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建成“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建成全省统一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库、红黑名单认定系统和联合惩戒执行管理系统,具备名单认定、奖惩发起、主体告知、异议申诉、信用承诺、信用修复、执行反馈、信息共享、信息纠错等功能。梳理全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完善守法诚信激励和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的权责,使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化、流程化。2019年底前力争实现“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全面嵌入贵州政务服务网及各部门(包括中央在黔单位在内)业务系统,在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中嵌入信用报告,确保“应查尽查”“应看必看”“奖惩到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一)深入推进银税大数据信用融合应用。进一步深化“银税互动”合作,推行“税务信用云”,挖掘银税互通共用潜力,扩大银税合作范围和信用贷款规模,鼓励创新研发“税信贷”“税源贷”“税易贷”等银税合作的系列信贷产品,加大银税互动应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力度。持续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基本实现全省纳税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全覆盖,对于信用评级高的优质中小企业,要适当降低贷款门槛及贷款利率,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切实提高诚实守信市场主体获得感。推进市场主体税务信用信息在各个行业领域的共享应用,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牵头单位:省税务局、贵州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二)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引导力及威慑力。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政府部门带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状况,对诚实守信者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减少日常监管频次等激励措施;对违法失信者实施限制参与招标投标、取消荣誉称号及评先评优资格、限制申请政府性资金等惩戒措施,提高守信受益和失信代价。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等在现有各项惩戒措施的基础上,探索在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等方面进行限制。将红黑名单信息与金融、征信、评级等市场机构共享并有序公开,引导全社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三)实现联合奖惩信息共享。开展第二届省级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对“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和《诚信贵州》期刊上开设专栏宣传报道。依托“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开展红黑名单的认定和共享,加强红黑名单和联合奖惩案例的归集,参与实施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的相关部门和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每月至少向省信用办报送1个信用联合奖惩案例,各级辖区内报送的合格联合奖惩案例数量应不低于本辖区内红黑名单数量的10%,其中清镇市、凯里市两个申请示范创建城市不低于30%,助力全国信用联合奖惩案例突破100万。各级依据地方标准认定的红黑名单数量,应不低于本辖区内依据国家标准认定的红黑名单数量的10%,力争各市(州)红黑名单归集率达到100%,重点领域红黑名单归集率达到100%,力争全省认定的黑名单主体数量不低于国家层面在我省认定数量的50%。(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应急厅、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信社、省信息中心、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四)鼓励失信主体修复信用。编制《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工作流程、规范信用修复工作。建立有利于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通过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督促相关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逐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开展失信主体诚信教育,定期举办信用修复培训班。开展生态环保、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税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行业信用修复培训,失信主体要签订《信用承诺书》并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进行公示。力争黑名单主体信用修复培训覆盖率达100%,各级辖区内的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在同级信用网站公开作出信用承诺的比例要力争达到50%,接受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或约谈的超过50%,主动提交信用报告的超过50%。(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省税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四、开展各类重点失信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二十五)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继续加大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机构的专项治理,力争实现“清零”目标。对没有退出名单的政府机构,采取限制融资、限制投资项目审批、限制获得各级政府性补贴补助资金、限制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以及限制失信政府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消费等惩戒措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通过实名认证、联网核验等手段,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加强对仿冒政府、教育、金融机构等钓鱼网站和恶意扣费、诱骗付费、敲诈勒索、信息窃取涉嫌诈骗类恶意程序的监测分析和打击整治,加大对“伪基站”打击力度,综合治理诈骗电话,防控涉嫌诈骗信息的网络传播,对诈骗类号码、账户一律关停。严格执行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24小时后到账制度,防止诈骗分子迅速转移资金。完善投诉举报渠道,集中侦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整治一批重点地区。(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法院、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证监局、贵州银保监局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七)开展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利用网站、微信、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信息,专项整治婚恋、招聘、旅游、医疗药品、房屋中介、交友、房产、直播平台、付费知识服务平台等网站平台发布虚假信息。对管理不严、放任造谣的网络平台,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编撰、传播政治性谣言,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加强对传播虚假信息、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的全网监控,对相关信息及账号实施全网各平台联动处置。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网民监督举报网络失信行为。(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法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八)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梳理涉金融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按职责分工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相关机构及责任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依法严格市场准入和备案管理,全面清理整顿各类未经审批或违法违规的交易场所(权益类交易场所和商品现货类交易场所),以及未经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严厉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互联网金融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全面监测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九)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做好项目环评全方位信息公开,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信息公开义务。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扎实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用评价,探索完善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的政策措施,对环保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实施限制信贷、供地、参加政府采购和提高电价、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惩戒措施。依法将严重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未落实质量管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排污企业和环评、监测、第三方运行等技术服务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银保监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三十)开展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推进扶贫脱贫领域诚信建设。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投诉举报机制,严肃查处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行为。对贯彻省委、省政府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严肃追究责任。加强扶贫脱贫领域中的诚信建设,对贫困户识别、脱贫过程中群众虚报、瞒报等行为加强教育引导,对套取扶贫政策资金的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严肃查处,提升扶贫脱贫领域诚信水平。(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三十一)开展无证行医、非法医疗问题专项治理。通过卫生健康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贵州)网站等媒介集中公开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生信息,发布非法行医黑名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法院、省公安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三十二)开展假药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国家药品监管各项规定,加大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打击制售假药行为,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建立疫苗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人员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三十三)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专项治理。全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治理工作,依法查处欠薪、欠款违法行为。对恶意欠薪、欠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完善欠薪、欠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切实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重点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生产许可等方面予以限制。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违法失信行为公示公开力度,形成定期公布与推送机制,保持对欠薪、欠款违法失信行为的高压震慑态势。(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法院、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十四)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治理。严查旅行社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特别是非旅游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区社团或网络平台、微信等方式组织旅游活动的打击力度;严惩强迫或变相强迫、诱骗旅游者消费(购物),旅游购物店价格欺诈、偷税漏税、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加强导游管理;不断完善网络监测及旅游投诉渠道,加快推进贵州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旅游市场现代化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三十五)开展逃税骗税和发票违法犯罪问题专项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加大逃税骗税检查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变造以及制造、销售、购买、持有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及虚开发票团伙。及时曝光逃税骗税和重大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法院、省公安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三十六)开展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完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推进法院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网络查询、冻结、扣划功能的全覆盖,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资产资金。完善协同边控机制,严格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完善司法处置车辆带牌拍卖制度,建立车辆购置(指标配置)审查机制,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产和生活必需的消费行为。进一步落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消费措施。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公布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社会威慑力。(牵头单位: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三十七)开展交通运输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公示公开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将恶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车辆信息纳入到黑名单中。加大对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无照运营、无证上岗、线上登记与实际车辆不符、违法使用或故意泄露乘客信息等行为惩戒力度。多渠道、多元化解决互联网交通运输交易平台新问题,推进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奖惩。(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贵州监管局、成都铁路局贵阳铁路办事处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三十八)开展论文造假、考试作弊专项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完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将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人记入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加强科研诚信审核。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主体,在科研项目、创新基地、科技奖励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严肃惩处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责任人。建立学术期刊预警机制,支持相关机构发布国内外学术期刊预警黑名单,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期刊列入黑名单。进一步完善国家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人事考试诚信数据档案库,准确记录考生考试作弊行为。(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十九)开展骗取保险问题专项治理。对单位和个人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恶意套骗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贵州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四十)开展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持续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整治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动员社会力量举报非法社会组织及其违法行为。公布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及预警信息,建立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四十一)开展慈善捐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诈捐、骗捐、冒用慈善组织名义组织捐助活动、慈善组织违法违规使用善款等行为,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惩治力度。对慈善领域存在诚信缺失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禁止参评“中华慈善奖”。(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四十二)开展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专项治理。对重点营业性演出探索实施实名制购票、实名制入场管理模式,防范互联网票务交易平台加价售票。严查捂票囤票炒票、票务销售虚假宣传行为。营业性演出70%以上门票需向社会公开销售,明码标价。营业性演出售票要明示主要演员信息及其演出最低时长,加大对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高价购票行为的打击力度。(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四十三)开展“假彩票”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网售非法彩票,查处国内、跨境的地下私彩和网络赌博,取缔非法彩票买卖。集中力量打击制假彩票团伙、伪造变造彩票、线上买票线下出售假票行为,有效清理取缔线上销售彩票活动。加强对网络博彩信息的实时监控,严控滥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参与非法互联网彩票销售活动。严厉打击个人或组织以选号技巧及“内部号码”等为噱头,引诱彩民付费购买软件及服务,或者以付费形式加入会员、微信群、QQ群等组织。严禁彩票代销者以承诺包中、包赔等虚假宣传手段,引诱购彩者进行投注。严禁利用彩票店放置水果机、老虎机、麻将机等违规涉赌器具。(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四十四)开展假球黑哨、使用兴奋剂问题专项治理。借鉴国外相关管理制度,坚决采取司法惩戒和行业自律措施,对假球、赌球、黑哨等行业不正之风加大惩治力度,严打涉黑行为,净化足球等球类运动发展环境。开展全覆盖常态化反兴奋剂教育,提升兴奋剂查处的能力和质量,持续加大反兴奋剂力度,构建“拿干净金牌”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法院、省公安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五、推进信用大数据产品应用和服务创新

(四十五)实施个人信用积分制度。探索建立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信用记录和动态更新机制,加强个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并针对常住人口开发信用分。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档案并推出个人信用分,依法公示企业相关人员信用信息。以公务员、教师、医生、导游等为重点,启动建设个人信用档案,收集个人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建立“基础信用分+行业信用分”的个人信用积分制度,力争常住人口个人信用分覆盖率不低于70%。在贵阳市白云区试点开展“云信分”基础上,推广相关信用积分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信社、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等、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四十六)加强信用创新产品研究。启动研发反应涵盖各类社会主体多维度信用状况的信用创新产品,在信用示范试点区域探索推进,开发诚信微课堂平台。组织参加全国信用APP观摩活动,加强“云上贵州多彩宝”APP信用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四十七)加快推进信用信息惠民便企服务。利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等,依法依规分类公开信用信息,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信用中国(贵州)网站查询窗口向社会开放,供社会公众免费查询和下载企业及重点人群信用报告,力争信用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公示量超过已归集信息量的10%,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企业监管、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信息惠民便企,推进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支持、公众参与的信用监管新格局。推出10个以上“信易+”惠民便企应用场景案例,在“互联网+教育+信用”“互联网+医疗健康+信用”“互联网+养老服务+信用”“互联网+家政服务+信用”“互联网+食品餐饮+信用”“互联网+房地产+信用”“互联网+劳动用工+信用”“互联网+旅游+信用”以及“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信易批”等场景有实实在在落地的应用创新。深化信用门户网站服务功能,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示,以公示带动信用信息采集,以采集促进信用信息公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信息中心、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四十八)创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大数据信用信息应用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运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企业中标、采购、产权转让等交易信用信息,开发推广“信易+中标贷”“信易+采购贷”“信易+产权转让贷”等金融产品,推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系统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简化流程,提高融资效率,盘活供应商应收账款。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大数据信用信息与金融服务融合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为公共资源交易中标、采购等诚信主体提供免抵押、低利率、延长期限等低成本、更便捷、更高效的金融服务,使融资服务普惠至中标和采购诚信企业,缓解中标、采购诚信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四十九)优化政府资源配置流程。实现地级市以上政务服务大厅100%接入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评先评优、企业债券发行、资金扶持等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信用信息的覆盖率达到100%,根据条件应用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提高政府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信息中心、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六、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五十)加快环境保护大数据信用建设。依托贵州“环保云”和污染源监测系统,完善贵州省环保信息系统,规范开展环保领域信用信息的采集、共享和应用,实现环境保护领域黑名单信息归集率100%,定期公示环保领域失信黑名单。完善环保大数据监测分析体系,加强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环保守信践诺管理,支持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性监测、污染减排、环境监管、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等环保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法定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与重点排污企业签订环保信用承诺,依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开展全省重点排污企业信用评价。(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五十一)加快旅游大数据信用建设。通过进一步完善贵州省旅游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等涉旅企业、从业人员旅游资源基础信息平台。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以旅游大数据技术促进政府旅游管理部门纵向、横向交流沟通,减少数据获取、处理及分析响应的时间,实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及时预警信用主体失信风险,扩大旅游行业黑名单信息归集覆盖面,在旅游信用信息系统开通旅游行业信用信息查询专栏,提供信息核验服务。建立完善旅游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及时曝光旅游行业严重失信行为,严厉打击惩处“黑店、黑导游”欺诈、胁迫消费等失信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旅游行业健康发展。推进荔波县“大数据+信用体系+全域旅游”融合建设试点工作,搭建旅游诚信监管信息化系统。(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五十二)加快扶贫大数据信用建设。建立涉农企业、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和农户诚信档案系统。对于信用良好的农户在创业贷款、技能培训、子女上学、住房改造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支持;对于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诚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支持政策。发展诚信农产品、诚信乡村旅游、诚信农村电商,提高涉农产业竞争力,带动贫困人口就业。(牵头单位:省扶贫办、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信社、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五十三)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户、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引导涉农金融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深度合作,健全信用档案建设和应用机制,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农村金融信用县、农村金融信用市创建活动,深入推进青年示范户工作。加强诚信农民建设,探索研究信用体系和“三变”工作的结合。(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农信社、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五十四)探索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依托中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创新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研究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信用保证保险基金等多层次中小微企业增信制度,促进金融资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融通”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模型技术,探索政策性融资杠杆作用机制和量化增信方法,推动政策资源资产化,为中小企业,尤其是轻资产、高科技的创新型企业充分增信。建立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专门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解决中小企微业融资难的问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贵州银保监局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五十五)健全“互联网+信用监管”创新管理机制。按照国家信用网站建设一体化和政府网站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市(州)级和县(区、市、特区)地方信用网站,依法向社会提供各类社会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并将地方信用网站纳入政府网站管理,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完善“诚信贵州”微信公众号,提升服务覆盖面,拓展“互联网+”信用服务渠道,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省诚信建设促进会;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十六)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依法依规推动信用信息公开,提高信息透明度,为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创造条件。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与贵州政务服务网、各市(州)和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发布的长效机制,确保数据及时动态更新。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完善和落实“双公示”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公示规范,主动全量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做到“全覆盖、零遗漏”,确保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通过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向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开展“双公示”第三方评估,提高信息公示及时率和准确率。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推送到“双公示”系统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协同监管平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公示。司法机关通过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公示司法判决和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司法厅、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十七)贯彻实名制相关文件。加快推进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探索实名登记制度的范围,建立准确全面和动态更新的登记信息。(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国家外汇局贵州分局、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民航贵州监管局、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省邮政管理局、省委国安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五十八)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聚焦重点消费品和旅游、家政、养老、健康等服务消费,进一步归集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领域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档案数据库,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金融消费维权。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虚假广告宣传。出台实施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省民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五十九)加快政务诚信建设。推动政府部门诚信自律,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增加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健全公务员诚信档案,编制《贵州省公务员诚信读本》,将信用体系建设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加强政府采购、PPP、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债务、统计领域、街道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处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六十)加快城市信用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1号),采取积极措施落实城市信用建设各项工作,通过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的指标数据反馈功能,加强信用信息数据报送工作,提高报送数据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清镇市、仁怀市、赤水市、盘州市、凯里市、都匀市、福泉市、兴义市人民政府)

(六十一)加强区域信用合作。推动建立区域信用合作机制,推进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加强跨区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进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信用合作框架协议》《渝黔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框架协议》,推进信用共建共享。(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七、促进社会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和信用应用

(六十二)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行业,重点引进资信评级、信用保险、信用管理咨询等信用服务行业及大数据企业,推进信用服务行业集聚化发展。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用产品,拓展用信领域。(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六十三)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各类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信用运用,加快发展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规范经营、公平竞争、业务各具特色、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机构研究探索大数据资源条件下的信用指标,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发信用新产品,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多样性的信用服务,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促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共享,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评级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政府部门行政管理等多种领域的应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六十四)引入市场化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发挥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记录,开展行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风险提示、预警监测、信用管理培训等工作,从行业维度布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诚信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提供相关主体的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信息,探索研究将其作为红黑名单认定的重要参考。引导社会力量对违法失信者进行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建立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办法,引入有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六十五)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在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的同时,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诚信建设,建立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对信用服务机构作出信用评价。在与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共享、第三方评估、信用建设等合作时,查询相关机构及其负责人的信用记录。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合规采集、整理、加工和保存在市场交易和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建成信用信息数据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六十六)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打击非法违法信用服务行为,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市场准入,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并将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信用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信用服务机构不遵照规范的评级程序,将收费与信用等级评定挂钩,变相收费等违法行为。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行业信用自律和会员诚信管理,提高市场主体信用风险意识。加强部门协作,对名称中含有“征信”但不从事征信业务及没有审批和备案但实质开展征信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清理,坚决打击以征信和信用服务名义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八、深入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

(六十七)组织“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按照省委宣传部统一部署,省主要媒体(贵州日报、贵州广播电视台、多彩贵州网)和各市(州)主要媒体、信用中国(贵州)网站、《诚信贵州》期刊及重点新闻网站在重要版面、重点时段及首页显著位置统一开设“诚信建设万里行”专栏,省主要媒体积极发布相关报道,市(州)、贵安新区主要媒体参照执行。适时推出深度报道,省主要媒体所属新媒体平台同步开设专栏。(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委网信办、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阳海关、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十八)加强诚信文化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推进贵州省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增设相关课程。完善信用中国(贵州)网站、《诚信贵州》期刊、“诚信贵州”微信公众号建设。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对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以案例宣介助诚信教育。(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团省委、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十九)开展多层次信用示范。组织工作基础好、有试点意愿的城市申创“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积极探索具有贵州特点和区域亮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模式。开展省级市(州)和县(市、区)信用建设创新示范试点。通过大数据监测和第三方测评,大力推进信用示范城市、信用示范县、信用示范社区、信用示范农村、信用示范农户的创建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农信社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十)宣传发布“诚信之星”。从我省现有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中遴选一批“诚信之星”,组织省级主要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充分发挥我省公益广告优秀作品库的作用,围绕诚信主题遴选一批公益广告,在各级媒体和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广泛展示。将诚信建设具体举措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测评体系和考核标准。将讲诚实、重信用、守规则的要求体现到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职业规则。(牵头单位: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十一)加强青年诚信建设。以青年为服务对象,深入开展“诚信点亮中国”暨“信用中国”全国巡回接力活动,扎实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关键领域诚信道德建设,以青年文明号创建为着力点,推进窗口行业、单位诚信建设。(牵头单位:团省委、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七十二)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开展诚信示范企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各具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诚信兴商宣传月”“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节点,支持相关部门开展系列诚信活动。把诚信教育作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运用新时代市民(农民)讲习所、市民学校、道德讲堂、诚信微课堂、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论坛讲座、展览展示、企业信用评价征文等形式,分众化具象化开展诚信教育,增强人们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在道德模范评选中推选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加大诚实守信典型事迹宣传力度。加强风险意识教育,引导人们提高防范能力,防止上当受骗。(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委网信办、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责任编辑:李兰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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