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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 我们的隐私该怎么捍卫

  外卖平台存在麦克风“偷听”情况、多款APP进行数据盗窃、不经同意的公司间数据买卖、大公司对用户头像昵称等的主权宣示……从央视3·15到最近各媒体的报道,大数据时代在给我们带来红利的同时,对个人数据、隐私的侵犯越来越严重也让越来越多人细思极恐,对此,我们该怎么办?

激活现有法律 能否治得了“隔屏有耳”?

聊天时提到想喝奶茶,打开饿了么APP,推荐商家首位就是CoCo奶茶;跟朋友说想吃鳗鱼饭,1分钟后打开支付宝上的饿了么应用,推荐位顶部的是一家鳗鱼饭外卖店;记者在没有任何搜索记录的前提下去验证,随意说出了自己想吃的菜系,随后相关的推荐概率高达60%~70%。

隔着个屏幕,商家都能够听到。这情形想想都有点可怕,正应了那句话,“在大数据面前,大家只要接入互联网,几乎是裸体”。尽管涉事平台已经出面澄清,表示这是一种“无端猜测”,“不具备相关技术条件”,但这种澄清,还是消除不了人们心头的焦虑。有句话不是这么说嘛,说大数据时代,我们正在接受着无处不在的监视。亚马逊监视着我们的购物习惯,谷歌监视着我们的网页浏览习惯,Twitter窃听到了我们心中的“TA”,Facebook似乎什么都知道,包括我们的社交关系网。说的虽是外国,我们这儿难道就能避免吗?

对于美团、饿了么APP存在“偷听”用户的行为,不是没有可能,但目前确实也没有什么证据。其实,这种现象早已泛滥在淘宝、微博、抖音、微信等软件中。2018年,阿里飞猪、携程、滴滴等一系列“大数据杀熟”行为,在互联网领域不断引起争议。想想百度董事长李彦宏那句中国用户愿意用隐私换取便利的话,就知道是个什么情况了。

像这样一波一波的个人信息“裸奔”事件,相信不会太少。作为用户而言,个人隐私的泄露恐怕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但怎么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除了自己加强必要的保护意识,似乎也没有太多的招数应对。在大数据领域,自己加强必要的保护固然会少一点泄露的渠道,但依然会防不胜防。指望互联网企业自觉自律,无异于对牛弹琴,情怀干不过利益。指望法律,会不会好一些?

就目前所知,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其实相关法律还算不少。首先,《民法总则》第111条就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等条文;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用三个条文规定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及其保护;再次,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的决定有11个条文都是规定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此外,《刑法》、《侵权责任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都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保护以及侵害个人信息的处罚都作了规定。这些法律法规还是比较齐全的,其实已经相当于有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了。

有人说,由于刚刚进入大数据时代,法制正在健全,司法、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犯罪的具体手段都有一个熟悉的过程,所以个人信息暂时出现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情况。相信不用多久,激活这些法律法规,会有很大改观。

这可能是实际情况。激活现有的法律,的确会有改观,但还会有不少的问题存在。比如,现有的法律,对于侵害个人信息的刑事立法比较完备,侵害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能够追求其刑事责任。比如,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中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案件3719件、8719人。但是,对于侵害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显然制裁不力。由于侵害个人信息权的行为,侵害每一个人的个人信息情节都比较轻微,按照现在的规则难以追究其侵权责任。这恐怕是一些企业或个人肆无忌惮的原因吧。

所以,在立法层面,应该采取更具体的立法措施,对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的,必须责令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比如,可以规定一个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类似的最低赔偿额制度。像侵害一个人的个人信息只卖一块钱,就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最低赔偿额赔偿500块。这样,就能调动个人维权的积极性,也会让那些习惯侵权的企业或个人感到肉疼。只有知道肉疼了,他做起来才会有不少的顾忌。 (东方今报首席评论员:李长需)

大数据时代的隐私捍卫 需武装到牙齿冷酷到极致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扒微博”成为各种狗血桥段的开始。作为一个普通人,曾经以为隐私暴露离我很远。直到打开购物APP,收到各种搜索过的同类型产品推荐,接到直呼名字的营销电话,认识不久的人知道自己的喜好习惯,微信共同好友各种发现与被发现……逐渐意识到,大数据时代,我们都成了没有隐私的人。

传统社会,人们生活空间范围较狭小,也相对稳定,获取和利用隐私犯罪的成本较高。如今,统计学及模式识别等技术减轻了隐私暴露难度,越来越便利的生活,也带来越来越多的安全隐患。

大数据时代,捍卫隐私必须有一颗武装到牙齿的警惕心。不用电子产品,自在独行、清心寡欲,是保护隐私的最高境界……这当然不现实。所以,当我们手里握着一部手机,走在街上遇到扫码/留电话送礼物,最好大步流星走过;当我们面前有一台电脑,不要轻易提交个人信息,学习使用私有浏览和私密搜索;使用微博、微信等社交软件,对好友进行整理分类,缩小分享范围。

实际上,在大规模数据泄露事件面前,个人用户很难起到什么作用。基于多数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泄露信息,盗取信息者与用户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即使用户没有受到实质上的伤害,其人格尊严也受到破坏。

基于这一点,捍卫隐私必须有一个冷酷到极致的现行机制。站在管理者的角度,规范隐私市场比较难解决的一点,应该是分辨获取信息的一方,是合理使用还是非法滥用信息所有者的隐私。这个判断要经历一个过程。比如通过法规规范获取信息的方式;数据受益者应强制向主管部门报告,公开数据使用方式;加强审计监督,存档所有广告,让信息使用者意识到,他们利用信息的方式会被随时审查。最后一点,加强非营利事业的数据共享,通过公益平台,让数据获得者定期向科研机构等捐赠数据,用户自愿向社会公开部分数据,通过增加隐私市场的公平性,减少隐私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现状。 (评论员:王姝)

网络隐私其实是一种亲切的幻觉

依然记得初中寒假,被叔叔播放器私人收藏震撼的那个下午。网络世界,叔叔甚至躲不过一个毛孩子的好奇,在别有用心者甚至网络黑客面前,他又能守住自己多少秘密呢?所以,有的时候,网络隐私真的是一种亲切的幻觉。

我想,那些一看到某些APP推送自己近期关注到的某些话题就诧异不已的人,肯定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互联网本来就是一个公共空间。即便你是在自己家里网购,你所有行为其实与去商场消费并无本质区别。你的所有消费行为,都在平台的监测之下。这些“公共数据”,当你不在意了,它叫大数据,当你在意了,它叫“隐私”。

另外,互联网几乎所有产品都有社交化的倾向。即便是你戴着面具,但总会在网络留下痕迹,即使刻意的隐藏,也会有人按图索骥。前一段QQ流行过的“坦白说”,就是你可以匿名给别人发语音。但是没多久,某科技论坛就出现了查看匿名用户是谁的破解办法。你能说马化腾家的产品技术不够牛吗?只是,防不胜防啊……

我其实对网络隐私安全抱有比较悲观的看法。从需求角度来看,隐私安全总归是弱需求,但是“侵犯隐私”却能带来高收益。这种情况下,你让商家注重你的隐私安全,当商家是慈善家吗?从技术发展角度来看,对隐私安全更是不友好,无论是越来越隐蔽的偷拍摄像头还是防不胜防的新型病毒,都给隐私安全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其实,一定程度上我们使用互联网就是一个拿“隐私”换“方便”的过程。比如你认为你的生理数据是隐私,但是监测手环却可以据此给你提供健康方案。比如你认为你的某种嗜好是隐私,但是购物平台却可以精准推送你需要的产品。

我并不认为大部分人并不认同这种交换。所以我们很多时候感觉自己的隐私被侵犯,不是自己的隐私被侵犯,而是自己的知情权被忽视。所以一个理想的情况下,应该是给消费者知情权,让他们决定什么时候交换,同时要保护的是银行卡密码这样的“绝对隐私”。 (评论员:陈思)

 

责任编辑:李兰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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