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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解读:内蒙古大数据改革方案三大亮点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改革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18〕3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以加强基础设施统筹、打破数据资源壁垒、发掘数据资源价值为主攻方向,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大数据综合改革,建立完善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流通和安全保护的相关制度,统筹推进政务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整合利用,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的融合发展和创新应用,推动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不断释放技术红利、制度红利、创新红利,更好发挥大数据在提升治理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

《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改革实施方案》

出台背景

自治区党委、政府抢抓机遇、精心谋划,高度重视大数据发展,特别是自治区获批大数据国家综合试验区以来,制定出台了《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0年)》《大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高质量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是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要求的实际行动;是坚决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特别是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举措;是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内在要求。《实施方案》正是着眼于这种战略和全局的考量,在深入调研、广泛座谈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出台的,充分彰显了自治区党委、政府自觉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的政治站位、政治担当,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定决心,对于加快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具有重要意义。

三大亮点

《实施方案》围绕加快推进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进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紧密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要求、新举措,亮点纷呈。

亮点一:

明确了“四个坚持”基本原则。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循序渐进、坚持创新激发、坚持保障安全。《实施方案》强调要着力破解制约大数据创新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推动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坚守国家安全底线,为扎实推动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改革提供了基本遵循。

亮点二:

明确了五个方面、26项重点改革任务。一是统筹推进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要整合分散政务数据中心,构建数据中心新体系,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二是建立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机制,要建立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立政务数据资源统筹管理机制,推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经验,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建立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体系,建立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机制。三是深化大数据在各领域的创新应用。建设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大力推进党建、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创新创业等领域大数据创新应用。四是健全大数据产业发展机制。建立大数据技术产品创新体系,建立健全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完善大数据产业生态。五是建立完善大数据制度体系。创新大数据管理体制和交流合作机制,完善大数据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大数据相关标准,建立大数据流通交易制度和安全保障制度,健全人才保障机制。

亮点三:

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综合试验区改革工作是一项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工程,为更好使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对照改革重点任务制定了《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改革重点任务台账》,提出了38项重点改革事项,明确了完成时限、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责任编辑:李兰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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