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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到2020年大数据三类业态产值超过3000亿元

 导读: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现代产业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在促进新兴产业开放创新发展方面,将推动大数据产业对内对外开放,到2020年,大数据三类业态产值(收入)超过3000亿元。

以下为《方案》内容: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现代产业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为重点,从战略高度引导全省产业实现科学谋划、整体布局、要素聚集、错位发展,构建以大数据、大旅游、大生态、大健康为核心的开放型经济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各项工作项目化、事项化、目标化落地落实,加快建设现代产业发展试验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现代产业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促进新兴产业开放创新发展

  (一)推动大数据产业对内对外开放。

  1.加快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到2020年,大数据三类业态产值(收入)超过3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国家级大数据内容中心,力争国家部委、外省有关单位和企业将相关应用和灾备数据迁移到贵州已建的数据中心10个以上,购买使用云服务。(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3.建设“云上贵州”系统平台,到2020年,确保实现全省公共数据“统筹存储、统筹规范、统筹共享、统筹安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4.建设中国(贵州)“数字丝路”跨境数据枢纽港(“数字丝路”跨境数据存储和服务中心),将其建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的数据存储与处理基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网信办、省外事办、省商务厅、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5.招引5家以上跨国企业在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全球或区域性数据中心。(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投资促进局、省商务厅)

  6.建成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

  7.建设以工业云为基础的工业互联网,并在2018年前纳入国家工业互联网建设体系。(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

  8.建设贵安新区超算中心。(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贵安新区管委会)

  9.利用平塘500米大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平台,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天文学研究基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黔南州人民政府)

  (二)推动大旅游产业国际化。

  1.依托渝新欧国际铁路及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等通道,加强与主要入境游口岸城市的联动与合作,打造“一程多站式”国际旅游线路。(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贵阳海关、省商务厅)

  2.强化市场推广,力争每年在港澳台、东南亚、欧美等地举办旅游推介会。(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3.加强与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等国际旅游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每年举办一次国际山地旅游大会,举办两次以上国际山地户外赛事活动。(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体育局)

  4.打造一批面向国际市场的旅游产品,加快升级黄果树、百里杜鹃等省级旅游度假区,力争2020年全省创建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达到10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5.推动世界级旅游品牌建设,将梵净山申报为世界自然遗产,万山汞矿遗址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支持铜仁申建为世界地质公园。(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铜仁市人民政府)

  6.整合提升特色银饰、刺绣、工艺品、纺织等民族文化资源,打造“黔系列”品牌。(牵头单位:省文改文产办、省民宗委、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

  7.实施航权开放、航线增加争取计划,加快开通主要客源地国际直通航线。力争贵阳龙洞堡机场144小时过境免签(免签区域贵州全省)。(牵头单位:民航贵州监管局、省旅游发展委、省公安厅、省机场集团公司)

  8.推动旅游资源和旅游市场向外资开放,推进境内外旅游合作,创建外籍游客落地签证城市,建成一批旅游海外营销中心,提高旅游产业国际化水平。(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9.2018年前,完成景区、公园实施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改革。(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推动大生态产业国际合作。

  1.加快推进第一批大生态十大工程包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

  2.推进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打造一批绿色城市、森林城市和海绵城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

  3.加快推进中节能(贵安新区)环保产业园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管委会)

  4.与瑞士、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在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利用等领域合作,加快推动中瑞清洁技术交流中心和黔瑞环保产业基地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省环境保护厅)

  5.引进国外低碳发展的先进技术、节能环保核心关键技术和设备,吸引优质企业来黔投资建设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研发与生产基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

  6.推动与以色列等国家在节能节水、环保农业方面交流合作。(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

  7.积极吸引境内外资本参与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农业技术研发推广、规模化种养基地建设和农产品购销。(牵头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8.开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建设试点,加快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牵头单位:省农委、省质监局)

  9.推进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等项目建设,加快打响“黔水”品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四)推动大健康产业开放创新。

  1.制定实施大健康产业园区、集聚区建设规划,到2020年,遵义、益佰、乌当等医药产业园建成100亿元级医药产业园,义龙、修文、龙里等医药产业园建成50亿元级医药产业园,清镇、贵安新区、湄潭等医药产业园建成30亿元级医药产业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贵阳市人民政府、遵义市人民政府、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黔南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力争国家批复我省设立大健康产业试验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

  3.每年新引进国际知名医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5家以上。(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

  4.到2020年,全省新增大型非公立医院6家以上。(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

  5.每年新增保健疗养中心、户外康体运动示范基地1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省旅游发展委、省卫生计生委)

  6.2018年前,出台实施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综合试点。(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

  7.结合地方特色建设类型多样的森林康养品牌基地,培育森林康养产业。(牵头单位: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卫生计生委)

  二、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五)深化能源产业改革开放。

  1.加快建设贵州省地方电网。(牵头单位:贵州电网公司)

  2.扩大直供电交易和发电权交易,制定实施向社会资本开放增量配售电业务计划,到2020年,全省市场化交易电量比例达到50%以上,逐步实现非公益性大工业用户用电量全部实行市场化交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调整完善试验区电量电价调控方案,建立健全“西电东送”电量、电价调控机制。(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4.实施“黔电送深”对口帮扶毕节专项计划。(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5.支持电源点与周边省(区、市)开展市场化直接交易。(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6.建设西南煤炭交易中心,开展煤炭现货交易、期货交易、短期协议等。(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贵州证监局)

  (六)推动资源精深加工和装备制造业开放创新发展。

  1.推动国内外产能合作,建成贵州黔西南铝加工、贵州芭田煤电磷精深加工、安顺煤电铝精深加工、西格姆精密制造等重大项目。(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2.推进与瑞士在精密装备制造、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巩固和扩大中东、东南亚、南亚市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4.建成中航工业贵阳航空发动机产业基地、遵义航空航天配套及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基地、安顺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全面提升航空航天集聚发展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5.建设动力煤、甲醇等优势品种交割厂库。(牵头单位:贵州证监局)

  6.力争在2017年底前获得国务院批准上市磷肥、尿素等期货品种。(牵头单位:贵州证监局)

  (七)加快发展新型建筑建材业。

  1.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及石材等优势产业,到2020年,全省新型建筑建材业总产值达2200亿元以上,完成增加值6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加快建设新型建筑建材产业示范基地和集聚区,到2020年,形成20个新型建筑建材业示范基地,8个重点石材产业园区。(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开拓欧美、中东、东南亚等国际主要石材消费市场,2017年—2020年,我省石材产品出口年均增长20%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八)增强民族医药、白酒等行业开放创新发展能力。

  1.实施苗药开放引进计划,每年引进两家以上战略投资者。(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省商务厅)

  2.组建省苗医药研究院,建立“苗医药基础理论库”和“贵州苗药药材、产品资源数据库”。(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制定苗药以民族药身份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任务单”和“进度表”,确保到2020年,苗药品种进入中国药典达到3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建成国家苗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民族医药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白酒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5.加大“中国酱香·赤水河谷”白酒产业带建设力度。(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推动以金融、物流等为重点的生产性服务开放发展

  (九)促进金融领域开放。

  1.落实在黔设立金融机构的奖励制度。(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2017年在我省设立分行,争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州银监局、贵州保监局)

  3.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到我省设立法人机构、区域性总部、分支机构及后台服务中心、灾备中心。(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

  4.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依法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州银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5.探索出台支持市场化运作产业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更好更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产业协作发展和收益分享机制,鼓励境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风险投资机构在我省开展业务,鼓励“内投外”“外投内”双向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6.推动与瑞士在金融领域开展合作交流。(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省商务厅)

  7.在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板。(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8.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运营试点、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和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9.2020年前建成大数据金融中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数据金融、科技金融等新业态。(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10.加快创建贵安新区绿色金融试验区,推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安新区管委会)

  11.支持贵州绿色金融交易中心等平台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交易,积极探索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助推绿色资源的定价、交易和融资。(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贵州证监局)

  12.鼓励开展碳金融创新业务,推动我省风电、水电、森林碳汇等碳资产资本化。(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

  13.大力发展现代金融,培育发展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消费金融、商业保理等金融服务业,加快建设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14.积极发展科技金融,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综合运用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投资金、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财政资金后补贴等多种形式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15.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放宽境外投资汇兑限制,放宽企业和个人外汇管理要求,放宽跨国公司资金境外运作限制。提高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建立健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16.大力发展政策性金融,鼓励通过社会资本设立融资担保基金,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17.积极向国家“一行三会”争取更多金融牌照和其他特殊牌照,吸引投融资主体集聚。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引进战略投资者。(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

  18.完善股权、技术等资本或要素交易市场,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试验区内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州证监局)

  19.鼓励注册地在贵州的外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享受与内资企业同样的上市支持政策。积极创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授信和审贷模式,合理设置担保方式、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州证监局)

  20.鼓励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和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符合条件外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州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十)建设区域性物流枢纽。

  1.到2020年,建成贵阳至昆明、重庆、成都、南宁等高速铁路,规划建设贵阳至兴义、兴义至永州、泸州至遵义、六盘水经威宁至昭通、水城经盘州至兴义、黔江经遵义至昭通、铜仁至吉首、涪陵至柳州等铁路,改造提升黔桂铁路、南昆铁路(昆明至百色段)、川黔铁路等既有铁路能力和效率,构建贵阳至各市(州)中心城市城际铁路网络,建成一批综合换乘交通枢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铁建办)

  2.到2020年,建成兰海高速遵义至贵阳扩容工程、六盘水至威宁、平塘至罗甸、望谟至罗甸、紫云至望谟、正安至习水等一批高速公路,建成环贵州高速公路,“六横七纵八联”高速公路网络基本建成,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7000公里,实现与周边经济区和相邻省市多通道连接。(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3.到2020年,建成仁怀、威宁机场,完成贵阳龙洞堡三期、黎平、荔波、六盘水机场改扩建,贵阳至北京、广州、上海、成都等国内主要枢纽机场的航班以及贵阳直飞首尔、曼谷、新加坡等国际航线得到加密。(牵头单位:省机场集团公司、民航贵州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4.加快乌江航道扩能工程前期研究论证工作,到2020年,都柳江、清水江水运航道建设基本完成。(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5.每年签约5个以上交通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6.编制实施物流业发展规划和园区建设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7.建成智慧物流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8.加快建设贵安国际物流港、贵州(昌明)国际陆港、毕节国际陆港等国际物流基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管委会、黔南州人民政府、毕节市人民政府)

  9.探索与沿海沿边沿江重要枢纽城市高效联运新模式。根据市场条件,有选择地发展国内货运航线。(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场集团公司)

  10.签发具备物权凭证性质的多式联运提单,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一)推动其他生产性服务业开放创新发展。

  1.2018年前,完成贵阳高新区、贵阳小孟工业园、红果经济开发区、仁怀—习水名酒工业园、中国湄潭茶城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贵阳市人民政府、遵义市人民政府、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2.2020年前,新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以上、国家质检中心2个以上、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以上,新认定省级检验检测中心10个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60家,引进国外创新企业20家,筹建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3.实施“贵漂鸟巢”计划,到2020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达到30家以上,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达到10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4.推动贵州省技术市场、国家专利技术(贵阳)展示交易中心、北京技术市场贵阳服务平台等扩大服务范围。(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5.实施科技人才“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和“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6.建设贵阳、遵义、安顺等地服务外包基地,举办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论坛。(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贵阳市人民政府、遵义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

  四、大力推动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开放式发展

  (十二)多措并举推动农业现代化。

  1.到2020年,建成一批种养基地,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体系初步形成,产业化水平显著提高。(牵头单位: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2.在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等适宜地区,以培育生态树种基地为突破口,因地制宜自主培育绿化苗木新优品种,深化林业种植及林产品加工产业布局,打造若干个林产绿色产业链。(牵头单位: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3.落实土地出让收益1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牵头单位: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

  4.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设施设备建设,推进山地农业机械化。(牵头单位:省农委、省财政厅)

  5.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集中连片优质耕地保护政策措施,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改造中低产田土。(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

  (十三)全面落实扶持农 业企业的各项政策。

  1.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贮藏、保险、分级、包装、运销等,培育一批省级农产品加工试点示范企业,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工商局)

  2.实施绿色生态、品质安全、健康营养的农产品品牌营销策略,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农产品认证,加快提升“三品一标”产品比重,塑造“多彩贵州·绿色农业”形象,提高我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牵头单位:省农委、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四)切实扩大农业对外开放。

  1.支持农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跨国经营,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运、贸易等环节合作,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牵头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

  2.依托黄金水道,推动与长江经济带各区域的合作,加速特色农产品的有序流通。(牵头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

  3.推动黔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建设,促进两岸三地涉农行业协会、涉农科研单位、特色乡镇的合作交流。(牵头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

  4.加强与瑞士、荷兰、美国、澳大利亚、波兰、以色列、新西兰、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地开展先进农业技术、品种、人才、机制等合作。(牵头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事办、省财政厅)

  5.大力推动“黔货出山”,开展贵州绿色农产品“泉涌”行动,借助阿里巴巴、腾讯等国际知名网络平台,推动我省农产品生产规模化、质量标准化、营销网络化发展。(牵头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推动产业开放协同发展

  (十五)强化与重点经济区域的协同合作。

  1.实我省与上海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制定实施推广复制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的意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2.制定实施我省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建立黔粤、黔桂、黔湘、黔滇、黔渝、黔川等省际间合作任务落实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

  4.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广泛调动各类企业参与中国与东盟、南亚的经济合作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贸促会〔博览局〕)

  (十六)推动产能有序转移。

  1.到2020年,建成5个中东部地区优势产能转移示范区(基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制定实施东中部百家优强企业招引计划,每年引进100家以上科技型、外向型、生态型东中部企业进驻我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

  3.加快建设中关村贵阳科技园等区域合作产业示范园区。(牵头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十七)扩大对外产业合作。

  1.制定专题招商计划,依托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等,重点引进补短板、强配套、促转型的产业项目及企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加快推进跨境股权投资试点,引进境外资金在综合保税区设立外资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开展跨境股权投资、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

  3.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模式发展,支持企业加强国际研发合作、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博览局〕)

  4.打造绿色展会,促进清洁能源、循环经济和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推动环保产品、服务供给和环保技术装备发展水平提升。(牵头单位:省贸促会〔博览局〕、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八)推动优势产能走出去。

  1.复制推广GIIC经验,支持企业抱团出海,建设“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2.推动贵州磷煤化工企业到中东、东南亚建设化肥、农药、煤化工等生产线。(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3.推动贵州名优酒企业到中亚、中东欧国家设立生产基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4.推动省建工集团、路桥集团、桥梁建设集团等承包龙头企业,承揽对外工程承包项目。(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九)落实国家优先布局智能制造、高端制造、绿色制造、工业强基项目支持政策。

    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对接,确保国家支持项目和政策在规划中得到体现,争取每年获得的四类项目数量和金额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落实国家在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衔接国家有关税收激励政策,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现代产业形态,依法落实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现代产业领域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二十一)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

  1.积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促进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相结合,逐步实现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支持政府性资金通过参与发起、认购份额、运营补贴等方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2.推进“引金入黔”工程,加快地方金融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降低贷款成本,提高中长期信贷比例,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担保创新类融资业务。(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州银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3.推进“险资入黔”,吸引更多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为我省的现代产业提供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州保监局)

  4.建立政金企社常态化对接机制,定期举办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建设项目政金企社融资对接会。(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

  5.创新运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等债券产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证监局)

  6.支持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强化贫困县企业境内A股上市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政策支持,吸引省外拟境内A股上市和挂牌企业将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搬迁到我省6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享受直通车政策。(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州证监局)

  7.推动我省现代产业“走出去”,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

  8.建立完善贵州省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市场主体在融资活动中,广泛应用信用记录信息和信用报告,鼓励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提供融资优惠和便利条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证监局)

  (二十二)加大用地环保政策支持力度。

  1.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依法保障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对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现代产业园区用地规模实行差异化管理,保证重点园区用地规模。(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健全绿色法制环境。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能耗、地耗、水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地方标准,构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政府法制办)

  (二十三)优化跟踪服务。

  1.完善“1+8”开放创新平台、“5个100”等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平台、园区经营模式,推动平台、园区健康持续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加强现代产业项目谋划,滚动建立重大项目库,实施分类扶持引导和跟踪服务,实行滚动管理,强化项目服务,大力推动现代产业项目加快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

  3.以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为载体,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深化产业合作,发展“飞地园区”和“园中园”,促进产业园区共建双赢。(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4.建立现代产业发展评估体系。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评估预测现代产业运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掌握现代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十四)加强督促考核。

  1.加强统计监测。实施现代产业统计试点报表制度,跟踪现代产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开展现代产业运行监测分析,准确反映贵州现代产业发展实际,编制和发布现代产业发展报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牵头单位: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建立和完善督查联动机制,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本方案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编辑:陈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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