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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大数据政策解析:广东、北京、贵州跟进最积极

  2015年以来,健康医疗大数据政策频出,从最初明确其定义,到国务院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纳入国家大数据战略布局,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战略地位在短短两年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2016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作为我国未来15年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行动纲要,其中特别强调发展健康产业和医疗大数据、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

  由此可见,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下,健康医疗大数据正在成为未来健康医疗产业发展新的增长极。

  以下针对健康医疗大数据涉及到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并通过分析总结,将目前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政策概况进行清晰地呈现。

  通过这篇报告,您将了解到:

  1、58项健康医疗大数据政策中,国务院发布政策最多,广东省跟进最为积极;

  2、健康医疗大数据政策的演进分为3个阶段;

  3、健康医疗大数据的7大类别和5大现实障碍。

  一、58项健康医疗大数据政策中,国务院发布政策最多,广东省跟进最为积极

  从2013年到2015年,国家共颁布了58项与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的政策:

  从政策发布年份来看,2016年,是健康医疗大数据政策集中爆发的一年。这一年,国务院颁布了堪称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最为关键的一项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在这项政策中,健康医疗大数据首次被纳入到国家大数据战略布局。

  从政策所在省份来看,广东省最积极,出台的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政策最多,共有7条;北京市和贵州省市次之,各有5项。

  从政策发文机关来看,除了各省份政府和办公厅发布的26项政策外,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发布了6项和7项,合计13项政策;国家卫生计生委也相对较多,共发布了 10项政策

  在这58项政策中,被其他政策直接引用次数最多的当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引用次数达到了5次。《“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次之,有3次被引用。由此可见,这两项政策是全国各省份推行健康医疗大数据最为核心的指导文件。

  二、健康医疗大数据政策演进分为三个阶段

  如果按阶段划分,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3年-2015年

  重要政策:《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键词:医院、医保信息系统、远程医疗、基层信息系统。

  核心内容:制定相关信息数据标准,加强医院、医疗保障等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和网络设施,尽快实现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信息的共享。积极发展网上预约挂号、在线咨询、交流互动等健康服务。

  以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影像诊断、远程会诊、远程监护指导、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教育等为主要内容,发展远程医疗。

  支持研制、推广适应广大乡镇和农村地区需求的低成本数字化健康设备与信息系统。逐步扩大数字化医疗设备配备,探索发展便携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融合,不断提升自动化、智能化健康信息服务水平。

    第二阶段:2015年-2016年

  重要政策:《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键词:大数据定义明确、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

  核心内容:

  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正快速发展为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

  构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

  探索预约挂号、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检查检验结果共享、防治结合、医养结合、健康咨询等服务,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

  建设由城市延伸到农村的统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支撑大数据在劳动用工和社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监控、劳动保障监察、内控稽核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效果跟踪评价等方面的应用。

  加快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转诊信息畅通。

  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

  促进跨地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

    第三阶段:2016年至今

  重要政策:《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战略方向: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纳入国家大数据战略布局。

  法规: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保护等法规制度,强化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妥善处理应用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增强安全技术支撑能力,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发展目标:

  到2017年底,实现国家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及全国药品招标采购业务用平台互联互通,基本形成跨部门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

  到2020年,建成国家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实现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

  统筹区域布局,依托现有资源建成100个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政策法规、安全防护、应用标准体系不断完善,适应国情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基本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重点任务:

  ①夯实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基础

  关键词: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②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关键词:居民健康状况监测、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公共卫生大数据。

  ③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

  关键词: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健康医疗服务集成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分级诊疗信息系统、数字化健康医疗智能设备、健康医疗教育培训云平台。

  ④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保障体系建设

  关键词: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大数据应用行为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国家健康医疗信息化人才发展计划。

  三、健康医疗大数据有7大类别和5大现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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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健康医疗大数据有7大种类

  从国家历年颁布的政策来看,现阶段,我国健康医疗大数据主要由这7类构成:

  ①人口健康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移动应用等产生的数据);

  ②公共卫生大数据(环境卫生、饮用水、健康危害因素、口岸医学媒介生物和核生化等多方监测数据,传染病、职业病多源监测数据);

  ③电子病历、电子处方数据;

  ④临床医学数据;

  ⑤生物医学大数据(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等医学大数据);

  ⑥药物研发数据(包括中医药大数据);

  ⑦医疗保险数据。

  如果从各类数据的应用方向来划分,可以分为这4类:

  ①分级诊疗:人口健康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处方数据;

  ②医疗支付:医疗保险数据;

  ③科研、精准医学:临床医学数据、生物医学大数据、药物研发数据、中医药大数据;

  ④公共卫生安全:公共卫生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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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健康医疗大数据面临5大现实障碍

  虽然在宏观政策层面国家对于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是鼓励和扶持的,但是具体到政策落地和具体操作,尚有多项现实性难点和障碍需要攻克和破除,主要包括以下 5点

  ①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域的法律体系亟待完善,安全与隐私缺少保障;

  ②医院内数字孤岛丛生,数据共享与互联互通存在障碍;

  ③数据标准化问题;

  ④健康医疗大数据人才缺失;

  ⑤企业的商业模式难以形成。

  健康医疗大数据是信息化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为了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不得不考虑付费方的问题,如何才能真正形成盈利模式。

  在同渡资本的分析报告中可以看出,目前医疗健康大数据的主要付费方分是六个:消费者、企业、保险公司、政府、医院及药企(包括医械)。

  短期来看,保险公司和药企的付费意愿最强,都有代表企业开始尝试大数据的应用。医院、政府与企业需求还是明显的,但现阶段还比较保守。消费者目前还是更愿意为有形产品付费,为轻问诊等服务付费的意愿都不强,更遑论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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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健康医疗大数据政策提出的5大解决方案

  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中,我们可以找到关于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问题的解决思路:

  ①针对法律法规和隐私安全问题:

  《意见》中指出,要制定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法律法规,强化居民健康信息服务规范管理,明确信息使用权限,切实保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

  完善数据开放共享支撑服务体系,建立“分级授权、分类应用、权责一致”的管理制度。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领域的准入标准,建立大数据应用诚信机制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大数据开发、挖掘、应用行为。

  加快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定标识赋码、科学分类、风险分级、安全审查规则。

  制定人口健康信息安全规划,强化国家、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工程技术能力,注重内容安全和技术安全,确保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核心系统自主可控稳定安全。

  ②针对数据共享问题:

  《意见》中指出,要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强应用支撑和运维技术保障,打通数据资源共享通道。

  ③针对健康大数据的数据标准化问题:

  《意见》中指出,要建立统一的疾病诊断编码、临床医学术语、检查检验规范、药品应用编码、信息数据接口和传输协议等相关标准,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产品、服务流程标准化。

  ④针对健康医疗大数据人才缺失的问题:

  《意见》中指出,要支持建立以国家健康医疗开放大学为基础、中国健康医疗教育慕课联盟为支撑的健康医疗教育培训云平台。

  鼓励开发慕课健康医疗培训教材,探索新型互联网教学模式和方法,组织优质师资推进网络医学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和在线互动、远程培训、远程手术示教、学习成效评估等应用,便捷医务人员终身教育,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⑤针对企业商业模式的问题:

  《意见》中指出,研究制定政府支持政策,从财税、投资、创新等方面对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给予必要支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基础工程、应用开发和运营服务。

  鼓励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开展合作,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社会众包等方式,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域政府应用与社会应用相融合。

  充分发挥已设立的有关投资基金作用,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热情,鼓励创新多元投资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管制度,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

◎参考资料:

《医疗健康大数据创业,还有哪些机遇与挑战?》——同渡资本

《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域的政策和法律问题》——朱敏丨张驰

◎注:文中出现的采访数据,均由受访者提供并确认。

注:本文系「动脉网」授权数据观发布,作者:郝雪阳,编辑:Fynlch(王培),禁止二次转载,如需转载请务必申请授权。数据观微信公众号(ID:cbdioreview) ,欲了解更多大数据行业相关资讯,可搜索数据观(中国大数据产业观察网www.cbdio.com)进入查看。

责任编辑:王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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