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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从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通过3年左右的探索实践,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开展大数据创新试验取得显著成效,包括:

  大数据资源方面,汇聚政务、社会、行业和企业海量数据资源,数据基础设施高度集约,数据资源高度共享开放,数据资源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大数据应用方面,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及行业发展等领域形成一批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推动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带动传统行业商业模式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变革,大数据综合应用居全国领先水平;

  大数据产业方面,涌现一批大数据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基于大数据的创业创新和新兴业态蓬勃发展,大数据产业链进一步健全,形成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态势,基本建成辐射带动效应强、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具备国际竞争力的跨区域类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先行先试建设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明确了加强政务数据统筹整合、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利用、开展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开展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开展行业大数据应用、开展制造业大数据应用、开展创业创新大数据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及促进大数据要素流通九项重点任务。

    以下是《实施方案》全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

  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7年4月6日

  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和《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先行先试建设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加快推动我省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建设思路。

  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坚持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和示范带动,统筹汇集数据资源、促进数据流通,推进数据整合、共享、开放和运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大力推动大数据创业创新,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一体化协调发展,加快建设数据强省,打造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跨区域类综合试验区。

  (二)发展目标。

  通过3年左右的探索实践,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开展大数据创新试验取得显著成效:大数据资源方面,汇聚政务、社会、行业和企业海量数据资源,数据基础设施高度集约,数据资源高度共享开放,数据资源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大数据应用方面,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及行业发展等领域形成一批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推动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带动传统行业商业模式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变革,大数据综合应用居全国领先水平;大数据产业方面,涌现一批大数据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基于大数据的创业创新和新兴业态蓬勃发展,大数据产业链进一步健全,形成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态势,基本建成辐射带动效应强、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具备国际竞争力的跨区域类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政务数据统筹整合。

  推进政务大数据硬件设施、交换流通渠道整合,建设完善政务大数据库,全面提升政务数据集中度和数据质量,实现政府信息互联共享,进一步突破政府部门间壁垒,消除信息孤岛。

  1.整合政务大数据硬件设施。省直各部门不再单独采购服务器等硬件设施和建设数据中心。实施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扩容工程,建设按需分配、动态扩展、智能管理的省级政务云平台,为各部门提供多元化的云应用和云服务。建设省政务大数据统一管理及应用平台,提供平台级的大数据管理、深度分析挖掘等公共支撑。建设省政务数据中心业务大楼和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实施电子政务外网万兆骨干网项目,扩容和改造现有政务外网,完善省、市、县、镇四级政务外网骨干网络体系。2020年底前,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满足未来5年省级业务系统资源需求,省直单位已有信息化系统逐步云化迁移到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省政务大数据统一管理及应用平台建成使用;省政务数据中心业务大楼建成使用,提供高效、集约、安全、可靠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与服务。实现省级网络万兆互联、省市之间万兆互联、市县(区)之间千兆互联、县乡(镇)之间百兆互联,建成政务外网的备份网和物理隔离域,以及统一的网络安全防御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代建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整合政务大数据交换流通渠道。实施电子政务畅通工程,完善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拓展省级单位覆盖范围,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务数据交换渠道,建设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覆盖到县级。加快省级政务数据资源数据元标准建设。2018年底前,建成“省市两级平台、省市县三级管理”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框架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

  3.整合共享政务数据资源。摸清省政府部门和主要事业单位的各类政务业务信息系统以及市、县级的政务数据资源情况,建立政务数据资源清单,拓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全省各地各部门政务数据的采集范围和数据治理的标准规范。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数据交换共享,以及数据关联、比对、清洗等治理工作,加快建设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覆盖政务服务各环节的网上办事数据库,以及社会信用、市场监管等政务服务专题数据库。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绩效评价制度。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省市系统架构统一、各类数据库联动、省级数据物理集中、地市数据逻辑集中、全省共建共享的政务大数据库。(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

  (二)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利用。

  突破政府与社会间的数据壁垒,提升政府数据开放程度和社会化利用水平,鼓励社会数据和政府数据双向交流,构建有序的数据应用市场环境。

  1.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完善“开放广东”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制定省数据开放行动计划和政务数据开放目录,完善政务数据资源标识编码规范、数据管理规范、数据技术规范以及安全保护准则,推进省直部门依法有计划、有批次地开放各类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各地市依托“开放广东”平台开放数据。鼓励公众和社会机构对政府开放数据进行创新应用和增值利用。2020年底前,在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开放500个以上政府数据集,形成50个以上开放数据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推进数据资源采集利用。在依法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隐私的前提下,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数据采集、汇聚和利用,重点对政务数据、公共服务领域数据开展采集、挖掘和整理。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与企业、社会机构加强合作,促进政务大数据与社会大数据的汇聚融合和关联分析,通过政府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政府数据分析与应用。2020年底前,基本建立政务大数据与社会大数据汇聚融合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三)开展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

  推进大数据在社会治理领域的深入应用,构建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实现社会治理的智能化、精准化、协同化。

  1.推进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建设完善省、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体系,记录市场监管全过程,形成完整、准确、动态的市场监管共享数据库。构建大数据分析监管模型,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画像,构建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高对市场主体的风险预判能力、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2020年底前,实现省、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对接,基本建成以信用为核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推进环境治理大数据应用。建设环境大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平台,整合全省环境保护相关数据资源,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物联网等新技术,对环境质量、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等进行全程监控,开展数据采集、挖掘和分析,为环境质量预测预警、减排政策制订提供重要支撑。开展“互联网+环保”行动,开发环境治理智能手机应用程序,提升环保执法精准化水平。2020年底前,建成管理机制完善、标准规范健全的环境大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平台。(省环境保护厅)

  3.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应用。完善“智慧食药监”平台,重点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以及涵盖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检验检测、食药追溯、公共服务、监管辅助、应急管理、决策支持等方面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利用大数据对监管对象的基础信息和监管、检验、溯源、诚信等信息进行分析,实现对食品药品风险的预警和监控。2020年底前,建成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省、市、县、镇四级依托“智慧食药监”平台,运用大数据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推进社会信用大数据应用。建设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善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信用广东网”,推动公共信用数据与市场监管、电子商务、金融服务、通信运营等数据的整合分析,开展地区和行业信用监测预警,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构建企业信用监管体系。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市场化的第三方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政府部门信用大数据资源依法依规、分层分级向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开放。2020年底前,初步实现各级政府、各类信用主体的基础信用信息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工商局、金融办、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

  5.推进治安防控大数据应用。基于大数据技术打造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数据智能感知采集网。开展公安大数据基础服务及综合应用,完善公安信息化标准体系,总结一批面向实战的大数据模型并推广应用。提升视频智能化处理分析能力,为案件侦破提供精准线索,为维稳预警、预判和预防提供决策辅助。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立体化防控体系,数据共享服务、视频智能化处理分析及公安业务协同水平大幅提升。(省公安厅)

  6.推进宏观调控大数据应用。建设省企业情况综合平台、省经济形势预测分析数据库,开展企业数据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建立基于大数据算法的省制造业分析评价指标体系,编制落后和过剩产能、梯度转移、重点转型升级、高增长等产业目录,支撑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分析和产业安全预测预警。2020年底前,省企业情况综合平台、省经济形势预测分析数据库成为重要基础经济数据库,建立完善的省制造业分析评价指标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开展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

  推进大数据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深入应用,构建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新模式,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个性化、精准化。

  1.推进政务服务大数据应用。进一步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融合利用政府和社会数据支撑网上办事,促进流程优化、材料精简,创新“一号申办”、“协同联办”、“即办件自动办”等网上便民服务。推广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分析办事人特征、办事历史、事项关联等数据规律,预判办事需求,促进政务服务智慧化。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省的省级统筹、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网上办事大数据应用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

  2.推进社保就业大数据应用。构建人社综合大数据平台,提供全民参保精准识别、高校毕业生就业精准扶持等主动服务。建设以大数据为基础的监管监控平台,推进社保基金智能监管、医保智能审核、就业专项资金智能监管和劳动用工智能监管。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政策仿真设计和试验,对社会保险、就业形势、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职业发展、薪资待遇等进行分析研判。2020年底前,各级人社部门数据资源100%汇聚整合,与人口、地理、健康医疗、社会救助、税务等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建成人社综合大数据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卫生计生委、地税局、国税局、广东保监局)

  3.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和大数据应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库,打造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的全民健康大数据应用体系,推进分级诊疗和精准医疗,引导医疗卫生优质资源向基层下沉。2020年底前,实现健康医疗数据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环境等数据共享,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等领域数据融合应用成效明显。(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保监局)

  4.推进农业气象大数据应用。建立全省统一的“三农”大数据管理中心、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推动农业大数据在行政管理、生产经营、资源环境、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搭建气象大数据平台,建立公共安全气象服务系统,实现对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智能研判、靶向推送;建设重点行业气象服务系统,强化气象大数据在防灾减灾、农业生产、交通运输、旅游建筑、保险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建立民生气象普惠服务系统,为公众提供个性化互动气象服务。2020年底前,建成气象大数据平台以及公共安全气象、重点行业气象和民生气象普惠服务系统。(省农业厅、气象局、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旅游局、“三防”办、广东保监局)

  5.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大数据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和视频、图片等形式,对精准扶贫档案实施准确、动态管理。发挥扶贫工作组作用,在摸清低收入群体底数基础上,整合利用民政、人社、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信息资源,加快构建全面覆盖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大数据库,为精准扶贫提供数据支撑。2020年底前,建成全面覆盖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大数据库,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托底。(省委农办(扶贫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残联)

  6.推进教育文化大数据应用。完善教育管理和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基于大数据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教学应用系统,实现各类教育数据的汇聚共享。构建文化传播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版权、新媒体、广播影视等文化产业大数据整合应用。2020年底前,建成基于大数据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教学应用系统,以及文化传播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省教育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7.推进交通旅游大数据应用。建设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推进交通、旅游、公安、气象、环保、通信等部门数据融合,通过物联网、智能感知、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交通运输、旅游出行等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应用。开发“广东交通”智能手机应用软件,为公众提供交通资讯、政务公告等公共服务。2020年底前,珠江三角洲地区实现对80%交通基础设施的智能感知覆盖,基本建成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省交通运输厅、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气象局、通信管理局)

  8.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大数据应用。以城乡空间信息为基础,整合全省城乡规划成果数据、建设工程项目综合管理数据、住房信息数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数据、城乡基础设施数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监察数据,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等信息数据资源,构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数据库,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现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提供支撑。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省市数据资源集中,初步建成智慧城乡空间信息服务平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开展行业大数据应用。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推动大数据在重点行业领域的深入应用,促进大数据与各行业领域融合发展,培育大数据新业态、新模式。

  1.推进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推进电信、能源、金融、商贸等行业领域数据资源的采集、整合、共享和利用,加速传统行业经营管理方式变革、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以及产业价值链体系重构。促进重点行业数据中心绿色发展,提升数据中心能源使用效率。2020年底前,大数据在重点行业的应用取得明显效果,重点行业领域绿色数据中心试点顺利推进,形成全国大数据行业应用的试点示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金融办)

  2.促进跨行业大数据融合创新。支持电信、金融、交通、互联网、医疗健康等信息化基础条件较好的领域率先开展跨领域、跨行业的大数据应用,支持企业利用政府和公共服务领域开放的数据开发新应用、新服务,重点培育互联网金融、车联网、智慧医疗、智慧物流、分享经济、第三方数据服务等大数据应用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大数据企业与传统行业加强技术和资源对接,探索多元化合作运营模式,推动大数据融合应用。2020年底前,初步形成大数据融合创新生态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

  (六)开展制造业大数据应用。

  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引导推动制造业大数据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的应用,促进制造业大数据、工业核心软件、工业云和智能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协同发展,培育“数据驱动”的制造新模式。

  1.夯实制造业大数据基础。建设面向智能制造单元、智能工厂及物联网应用的低延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互联网,加快工业传感器、射频识别(RFID)、光通信器件等数据采集设备的部署和应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升级改造,汇聚传感、控制、管理、运营等多源数据,提升产品、装备、企业的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2020年底前,自动控制与感知、工业核心软件、工业云和大数据平台及工业互联网发展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2.开展制造业大数据应用示范。支持制造业企业整合各环节数据资源,开展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创新业务,重点围绕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转型等制造业大数据应用场景,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并组织推广,培育一批“数据工厂”,带动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设备增值服务等产业链全流程的应用。2020年底前,建成一批引领全国的制造业大数据“灯塔式”试点示范项目,以及基于工业互联的超高速无线局域网产业化示范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3.建设制造业大数据平台。在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汽车制造等优势制造业领域,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建设面向产业链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社会创客的“双创”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企业,建设制造业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整合全产业链企业的生产设备、产品、运营等数据,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2020年底前,建成10个左右“双创”平台示范项目、10个左右制造业细分行业领域的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七)开展创业创新大数据应用。

  发展大数据众创空间,开放大数据平台能力,鼓励企业应用大数据开展创业创新活动,积极培育大数据应用新业态。

  1.发展大数据众创空间。鼓励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开放数据资源,建设面向大数据创客的众创空间和公共开发平台,开展数据整理、挖掘、分析和应用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培育一批大数据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和“双创”空间建设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平台。2020年底前,建成10个左右大数据众创空间,在孵创客和中小微企业数达500家以上。(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2.推进大数据平台能力开放。依托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开放公共数据资源和应用接口,推动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深圳中心开放高性能计算能力和云平台能力,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和中小微企业开放数据资源、云平台和计算能力。建立大数据创新资源试验床,为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基于大数据的创新应用提供数据资源。2020年底前,形成3个左右带动效果显著的大数据平台能力开放试点示范,催生形成一批新兴业态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3.开展大数据创业创新活动。利用公共服务领域的数据资源,与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开展大数据创业创新竞赛,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支持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依托大数据众创空间等平台,开展大数据创业创新大赛,遴选和培育一批优质大数据项目。2020年底前,打造1-2个大数据创业创新活动品牌,大数据创业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八)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

  加强大数据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积极培育大数据骨干企业,布局建设大数据重点项目和大数据产业园区,加快构建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链,打造具备全球竞争优势的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

  1.推进大数据社会化应用。发挥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的技术、资源优势,按照合理布局、绿色节能、集约化原则建设企业数据中心,支持腾讯云数据中心、中国电信“亚太信息引擎”、联通华南云数据中心(东莞松山湖)、世纪互联云数据中心、广播电视网络数据中心等大型综合数据中心建设,推动成为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加强政务数据平台与企业数据中心及行业大数据平台的协同对接,开展面向企业、公众的数据服务,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和公众生活需求。2020年底前,大数据基础设施逐步实现开放共享,企业及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大数据社会化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通信管理局)

  2.加快大数据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实施“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重大科技专项,加强数据采集、存储、整理、分析、发掘、展现、应用等领域技术和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重点突破深度学习、类脑计算、认知计算、区块链、虚拟现实等前沿关键技术,发展与重点行业领域业务流程及数据应用需求深度融合的大数据解决方案。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大数据科学研究中心项目”,围绕智慧城市建设开展智慧交通、地质环境、智慧防灾、智慧金融、智慧教育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2020年底前,大数据关键共性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数据软硬件产品。(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3.推进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分批建设大数据产业园,重点推进广州开发区大数据产业园、深汕特别合作区大数据产业园、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中山美居智能制造大数据产业园、江门“珠西数谷”大数据产业园、肇庆大数据云服务产业园、云浮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园(云谷)等园区建设。遴选3-5个基础条件好的地市开展省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面向港澳和国际的大数据服务区。2020年底前,建成20个左右大数据产业园,争创3-4个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4.引进大数据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引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骨干企业和龙头企业。鼓励各地市围绕研发设计、终端制造、平台构建、应用服务等大数据产业链关键环节,瞄准国内外大数据龙头企业开展精准招商,集中资源引进大数据龙头项目。2020年底前,引进和培育6家左右大数据龙头企业,150家左右大数据服务、产品制造和应用骨干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5.建立健全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加快建设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国家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和国家信息中心深圳大数据研究院。积极推进省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发展成为国家级大数据重点实验室。进一步提升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深圳中心大数据应用服务水平。支持省、市大数据产业及技术等创新联盟搭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2020年底前,培育1-2家国家级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支撑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通信管理局)

  (九)促进大数据要素流通。

  统筹推进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培育规范有序的大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市场,形成大数据流通、开发、应用的完整产业链和生态链。

  1.建设大数据交易流通试点。依托省产权交易集团建设省大数据交易中心,探索建立大数据交易主体、交易平台、交易模式方面的规则制度,形成大数据交易流通机制和规范程序。在广州、深圳开展大数据市场交易标准试点。探索数据资产证券化,推动从数据资产到数据货币或有价证券的转化。2020年底前,省大数据交易中心成为华南地区重要的数据交易服务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

  2.建立大数据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大数据产业标准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在重点行业推进大数据采集、管理、共享、交易等标准规范的制定实施。统一政务数据编码、格式标准、交换接口规范,研究制定一批基础共性、重点应用和关键技术标准。2020年底前,初步建立大数据地方和行业标准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统计局、法制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健全省大数据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试验区建设及全省大数据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试验区建设纳入本地区、本单位总体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珠三角各市要结合实际,积极创建各具特色和优势的省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试验区建设进展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省大数据管理局,由该局汇总上报省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政策环境。

  统筹用好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试验区及示范应用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对大数据行业开展股权投资、创新投资,满足大数据企业发展需求及重大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项目建设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骨干企业、大数据产业园给予大型骨干企业、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相关政策支持。(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健全市场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快建立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积极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数据市场环境。研究制定省大数据应用管理条例,围绕大数据安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关键环节,推动制定数据公开、数据安全、数据资产保护等地方性法规。规范数据资源交易和流通,建立数据流引领其他要素跨区域、跨行业流通的良好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大数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大数据应用市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网信办)

  (四)强化安全保障。

  研究推动网上信息保护立法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信息采集和管控、敏感数据管理、数据交换、个人隐私保护等领域的大数据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大数据采集、使用、开放等环节涉及信息安全的范围、要求和责任,形成记录并归档,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不受侵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法制办、网信办)

  (五)引进培育人才。

  支持在粤高校设立数据科学和数据工程相关专业,建立培养大数据领域专业型人才和跨界复合型人才机制,培养数据分析师、数据咨询师等专门人才。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建立大数据教学实践和实习培训基地,加强大数据人才职业实践技能培养。鼓励企业开展在职人员大数据技能培训,培育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创新型人才。引进和培养大数据领域高端领军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吸引海外大数据高层次人才到我省就业、创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

  (六)提升服务水平。

  充分尊重企业和企业家的地位和作用,大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每年举办大数据应用及产业发展大型活动,成立广东省大数据产业联盟,为企业搭建交流合作和展示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

    附件: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重点项目表

(注:文件来源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责任编辑:陈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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