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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地方性法规在贵阳诞生

  4月11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国首部设区的市关于大数据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的出台,将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相关规定和贵阳市实践中的成功做法提炼在法规中进行固化,对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管理机制、部门职责、平台建设维护、采集汇聚、共享开放范围边界及使用具体要求、监督管理、安全保障等措施进行规范,为解决政府数据共享开放顶层设计不完善、部门壁垒、条块分割、供给与需求脱节、安全保障欠缺等一系列问题提供了法规依据,使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进入法制轨道运行。

  《条例》包括总则、数据采集汇聚、数据共享、数据开放、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三十三条。发布会上,相关领导从数据存放方式、数据开放与安全、数据开放造福于民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共享”、“开放”有区别

  《条例》所称政府数据,是指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资源。

  《条例》所称政府数据共享,是指行政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数据或者为其他行政机关提供政府数据的行为。

  《条例》所称政府数据开放,是指行政机关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数据的行为。

  在《条例》中将市、区两级政府及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简称为行政机关。政府数据共享仅限于行政机关之间,政府数据开放则是行政机关将政府数据提供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政府数据共享和开放的对象和类型是不同的。政府数据共享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无条件共享的政府数据,应当提供给所有行政机关共享使用;有条件共享的政府数据,仅提供给相关行政机关或者部分行政机关共享使用。而政府数据开放则是坚持最大限度开放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放的政府数据以外,行政机关都应当向社会开放。

  通过对政府数据共享和开放的规定,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共享和开放数据,打破部门壁垒、数据孤岛、条块分割、供给与需求脱节的现状,让全社会分享政府数据红利,规范贵阳市政府数据“聚、通、用”,全力推进大数据商用、政用、民用创新。

  数据存放“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

  贵阳市人民政府依托“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统一建设政府数据共享平台和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用于汇聚、存储、共享、开放全市政府数据。

  该平台构建在全国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上,面向全市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提供数据服务,从国家到省、市,乡镇。目前,贵阳在数据开放和共享方面已部署市委组织部、市群工委、工商局、市国资委、市交委等17家部门89个应用系统,包括数据民生、党建红云、社会和云、数据铁笼、道路运输及危险品管理系统、国有企业大数据监管平台等,年底共计150个系统将全部迁移到“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同时,依据《条例》第二章第九条,在省大数据局的指导下,年内将实现与“云上贵州”的互联互通和资料交换。同时,将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其他社会数据资源和应用向“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汇聚,整合形成区域内的“块数据”。

  政府数据共享平台由政府数据资源目录、基础数据库、政府业务专题库,政府数据共享系统等组成。政府数据资源目录是共享开放的基础的工作,目前大数据委统筹指导各个单位已完成51家市直各部门摸清家底的工作,统计出128个数据来源(含业务系统和电子台账)、核心数据182项,部门政府可共享数据1070项,完成212类约3亿条数据的入库工作。基本实现跨部门、跨层级数据资源共享,实施一批数据共享应用。

  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已于2017年1月18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已向社会免费开放1058个数据集以及API资源,基本涵盖贵阳市级所有政府部门及相关直属事业单位共50余个部门。在国内率先按照“领域、行业、部门、主题、服务”5种数据分类,极大提升了数据检索、定位、发现的便捷性与精准性,并提供“XLS、JSON、XML、CSV”4种可机读开放格式、可视化数据图谱展示、“数据目录+服务目录”等创新型数据服务形态,实现数据的深度关联开放,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类群体在更多应用场景下对数据查询、调用、研究和开发的使用需求。据专门对全国各相关城市政府数据开放和效果评价的复旦大学数字与移动治理实验室评测报告,贵阳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已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多政策助推《条例》施行

  一是贵阳市政府将以规章形式出台《贵阳市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办法》(暂定名),对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汇总、报送、审查、公布、更新、维护及管理的责任主体、程序、方式及其相关管理措施进行细化和规范。

  二是贵阳市政府将以规章形式出台《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实施办法》(暂定名),对各级行政机关共享、开放政府数据的边界范围、分类、采集、汇聚、共享、开放的程序、方式及其他要求进行细化和规范。

  三是贵阳市政府将以规章形式出台《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考核评估办法》(暂定名)。拟对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考核评估的责任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程序、考核评估结果运用等进行细化和规范。

  四是贵阳市政府将以文件形式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实施意见》,目前,大数据委已经完成了文本的起草工作,现正进行修改和论证,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五是其他方面的事项,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平台管理、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安全管理、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过程中部门与公众互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保密审查、政府数据安全应急预案等。

  安全与开放并举

  数据安全是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数据安全保障上提供了法律支撑。同时,为确保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安全可控,切实保障数据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对建立健全政府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共享开放保密审查机制,制定政府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共享开放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等方面作了规范。

  为确保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各项工作,第二十七条规定将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为鼓励社会积极参与政府数据开放工作,第二十八条规定鼓励社会参加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评估。

  《条例》适用于民生服务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应当优先向社会开放。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关注度、需求度高的政府数据,应当优先向社会开放。”

  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规定:“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在公用事业、市政管理、城乡环境、农村生活、健康医疗、减灾救灾、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交通旅游、质量安全、消费维权、社区服务等领域全面推广大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洞察民生需求,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城市辐射能力,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促进形成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因此,政府数据开放的范围和急需程度应该与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关注度、需求度相适应,《条例》将此类政府数据也列为优先向社会开放的范畴。

  延伸阅读:

  《条例》诞生时间表

  2016年3月,贵阳市委批准,立法工作正式启动。此后,贵阳市人大财经委、法制委,贵阳市政府法制局和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抽调人员组成的六个调研组历时50天完成了对贵阳市40家数据铁笼实施单位和56家大数据企业的调研工作。同时委托10个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各地大数据发展及政府数据开放工作的调研。形成了立法调研3个总报告104个分报告共107篇报告成果。

  7月5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有关工作。

  8月11日,贵阳市委印发《立法工作方案》。

  9月20日,贵阳市立法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了立法工作方案、前期立法调研情况和总体进展。

  9月28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依托与中国政法大学战略合作平台,举办大数据立法高层咨询论证会,对法规文本初稿进行论证。与会领导和专家提出了60多条意见建议。

  10月初,经贵阳市委批准,明确《条例》法规名称。

  11月1日,贵阳市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审定了条例草案。

  11月4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率队到省人大法制委、财经委汇报立法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

  11月7日,贵阳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

  12月8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初审。

  2017年1月5日、6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论证会,收集意见建议98条。

  1月24日,《条例》经贵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了《条例》,自5月1日施行。(数据观记者 宋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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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5月1日起施行(附全文)

  《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已经贵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贵州省十二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陈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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