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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引导目录(2017年本试行)》发布

  2月22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引导目录(2017年本试行)》(以下简称《引导目录》)发布,旨在推进河南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引导社会资源投向,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培育发展大数据产业。

  《引导目录》涵盖大数据核心产业、大数据衍生业态、大数据关联产业、大数据产业基础支撑四个领域。其中,大数据核心产业领域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处理、流通交易、信息安全等环节的技术研发及应用;大数据衍生业态领域包括大数据与各行业融合创新应用产生的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大数据关联产业领域包括大数据采集、加工、应用过程中需要的硬件、软件产品;大数据产业基础支撑领域包括发展大数据产业所需要的新一代信息网络、北斗导航、数据中心、大数据特色产业园区、大数据智力支撑。

  省发改委要求,各地市要按照《引导目录》中列出的大数据产业领域,抓紧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建立重大项目库,加快推进滚动实施,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河南日报记者 栾姗)

  附《引导目录》全文:

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引导目录(2017年本试行)》的通知

  豫发改高技〔2017〕16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河南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引导社会资源投向,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培育发展大数据产业,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了《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引导目录(2017年本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引导目录(2017年本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地市按照本目录中列出的大数据产业领域,抓紧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建立重大项目库,加快推进滚动实施,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

  2017年2月17日

  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引导目录

  (2017年本试行)

  一、大数据核心产业

  大数据核心产业,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处理、流通交易、信息安全等环节的技术研发及应用。

  (一)数据采集存储

  1、遥感卫星、航拍、无人机、全景采集车等海量数据采集技术及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仪等移动采集终端。

  2、通信网、物联网、互联网、视频监控、社交网络等数据采集核心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3、经济和社会调查数据的采集、汇聚,以及基础和主题数据库建设。

  4、高可靠、高可用、高并发的分布式文件存储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及应用示范。

  5、面向大规模分布式计算的非关系型数据库产品及解决方案。

  6、海量异构数据的集成与管理,大数据传输、备份、恢复等技术研发及应用。

  (二)数据加工处理

  7、数据清洗、脱敏、建仓、建模、可视化等大数据加工处理技术研发及应用。

  8、数据挖掘和统计分析核心算法,关系网络、数据标注、舆情分析、搜索等数据应用引擎开发及应用。

  9、消费者行为、网络行为、社交媒体行为、情感语义等行为和信用数据的加工、分析及应用。

  10、基于深度学习的自然语言理解、模式识别、智能决策等人工智能系统研发与产业化应用。

  11、开源社区资源开发模式创新。

  (三)数据流通交易

  12、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及运营。

  13、大数据众包平台建设及运营。

  14、大数据交易规则和制度建设

  15、数据交换共享标准研发与应用。

  (四)大数据信息安全

  16、网络安全拟态安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17、信任安全技术研发、产业化及基础设施建设。

  18、大数据平台及服务的可靠性安全性评测、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

  19、网络安全信息汇聚共享和关联分析,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态势感知及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20、基于云计算的数据安全、应用安全、隐私保护等技术产品研发和应用推广。

  21、大数据信息安全产业基地建设。

  二、大数据衍生业态

  大数据衍生业态,包括大数据与各行业融合创新应用产生的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

  (五)交通物流大数据创新应用

  22、交通运输物联网感知体系及应用服务平台建设。

  23、多式联运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24、公共交通出行信息便民服务。

  25、交通大数据分析与调度优化服务平台建设。

  26、车联网等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27、“互联网+”交通物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

  28、专业化物流信息服务和智能配送调度平台建设。

  29、智慧物流园区与智能化物流仓储中心建设。

  30、综合交通管理和公共服务云平台、综合物流运输公共服务云平台建设。

  (六)农业农村大数据创新应用

  31、农业农村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服务模式创新。

  32、农业精准化生产物联网应用技术研发与应用。

  33、农业环境智能实时监测预警平台建设。

  34、农业种植、仓储、加工、流通、销售等全过程数据分析及经营管理信息服务。

  35、智能化种养殖基地建设。

  36、基于大数据的农产品质量追溯和食品安全监管。

  37、高分遥感农情监测与精准估产。

  38、基于大数据的精准扶贫决策与动态监管。

  39、农业大数据平台和粮食仓储大数据平台建设。

  (七)智能制造大数据创新应用

  40、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

  41、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建设。

  42、生产制造系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

  43、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建设。

  44、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

  45、基于大数据的故障预测、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过程优化等网络化智能化服务。

  46、服务型制造、个性化定制等生产服务模式创新。

  47、基于大数据的能源建设规划、精准化调度生产、精细化设备管理及精确用能分析服务。

  (八)电子商务大数据创新应用

  48、行业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

  49、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50、基于大数据的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应用。

  (九)政务服务大数据创新应用

  51、政务云和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

  52、“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试点示范。

  53、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开放服务平台建设。

  54、政务基础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建设。

  55、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

  56、信用信息大数据开发与应用

  57、面向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平台建设及运营。

  58、基于大数据的宏观经济综合评估与决策服务。

  59、基于大数据的财政税收运行监测评估与决策支撑。

  60、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与综合防控。

  61、社会公共安全风险感知与智能防控大数据平台建设。

  62、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的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63、城市数字化精细化管理系统平台建设与运营服务。

  64、基于大数据的工商法人综合服务与决策平台。

  65、基于大数据的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十)益民服务大数据创新应用

  66、社会保障大数据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模式创新。

  67、“互联网+”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

  68、基于大数据的智慧养老信息服务。

  69、基于大数据的药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

  70、智慧旅游与智慧景区建设。

  71、旅游大数据挖掘与个性化精准营销。

  72、教学大数据分析与教育质量评估。

  73、线上线下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创新服务。

  74、教育治理大数据应用与精准化服务。

  75、传媒大数据分析与舆情监测。

  三、大数据关联产业

  大数据关联产业,包括大数据采集、加工、应用过程中需要的硬件、软件产品。

  (十一)智能终端

  76、智能手机研发设计、应用软件、零部件等全产业链。

  77、智能穿戴设备、智能车载设备、智能医疗健康设备、智能家居、智能无人系统、虚拟现实等新型智能终端产品。

  78、智能机器人研发与制造。

  (十二)智能基础件

  79、光传输、路由器、交换机、基站、有线/无线传输等网络设备制造。

  80、大容量磁光电存储设备研发与制造。

  81、高性能处理器与芯片研发设计与生产。

  82、高性能云计算服务器。

  83、新型MEMS物联网传感器产业化。

  84、人工智能核心芯片与处理器。

  85、大数据安全芯片与设备。

  86、新型光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等生产基地建设。

  四、大数据产业基础支撑

  大数据产业基础支撑,包括发展大数据产业所需要的新一代信息网络、北斗导航、数据中心、大数据特色产业园区、大数据智力支撑。

  (十三)新一代信息网络

  87、国家一级干线光缆和互联网高速直达链路扩建。

  88、宽带网络进村入户和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

  89、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推广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窄带物联网(NB-IoT)网络试商用和规模化部署。

  90、城市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

  91、基于IPV6的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升级改造,下一代互联网规模商用部署。

  (十四)卫星导航基础设施

  92、北斗连续运行基准站建设与运维。

  93、北斗位置数据中心和服务中心建设与运维。

  94、北斗设备的检测认证系统。

  95、通信卫星运营服务。

  (十五)数据中心

  96、省、市两级统一的政务数据中心建设。

  97、行业性、大型企业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建设。

  98、大型灾备数据中心建设。

  (十六)大数据特色园区建设

  99、大数据特色产业园区建设。

  100、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集聚区的智慧化改造升级。

  101、大数据“双创”基地建设。

  102、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的新型众创空间建设。

  103、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七)大数据智力支撑建设

  104、大数据产业发展研究院、产业联盟、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能力建设。

  105、大数据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和大数据应用、推广、市场服务等实训和职业教育机构建设。

  106、大数据科普宣教平台与基地建设。

    注:本文由数据观综合整理自河南日报、河南省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转载请注明来源。

 

责任编辑:陈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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