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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舆情导控机制探索

  当今时代技术变革被认为是推进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力量,大数据作为一种全新的技术力同样也对舆情导控带来重大变革,利用大数据理念、大数据技术和大数据环境进行舆情治理已成为舆情治理的未来发展方向,有必要采取一系列机制来突破大数据舆情治理的瓶颈,增强舆情治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全方位齐抓保障机制

  做好全方位齐抓保障机制,首先应强化舆情大数据治理先进理念。要深刻认识到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发展方向;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将舆情的治理对象由传统媒体转向新兴媒体;大数据时代传统碎片化、零散化、简单化、直观化的管理手段将朝着高度融合、全景关联、智能分析、深度挖掘的方向发展。其次要加强舆情大数据治理顶层设计。要奠定舆情大数据治理的制度基石,创新舆情的大数据治理需要进一步明确数据主权、保护公民隐私、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建设;要规划舆情大数据治理的联动框架,创新舆情的大数据治理也需要将大数据与政务信息公开、日常舆情管理和突发舆情应对结合起来实现动态监测和综合治理;要制定舆情大数据治理的人才战略,创新舆情的大数据治理还需要做好复合型人才的储备和培养为舆情治理提供智力保障。最后还需完善舆情大数据治理各级支撑。是加强培养舆情大数据人才队伍,是逐步建立舆情大数据处理平台,是确保实现舆情大数据技术支撑。

  多层次分析研判机制

  大数据技术通过对多重数据的多层次分析,实现了海量数据的智能化、无序数据的关联化、静态数据的动态化及隐性数据的显性化,要使大数据更好地发挥研判功能,首先应树立大舆情观念。通过对数据的搜集、分析、阐释实现信息增值,分众治理。政府可以通过不同类型数据库的建立充分整合数据资产,同时可以形成信息抓取、预警决策、研判评估的完整体系。其次需实行多层次分析。改变传统侧重于重大舆情个案的方向,朝着整体把握舆情发展态势转向;变被动的响应舆情事件为主动预测未来趋势,通过对隐藏性数据的显性分析提前部署预防性策略;通过量化形式精准分析公众的社会联系、情绪变化及心理诉求,利用数据模型将舆情治理向定量方向发展。最后还应寻找关键性指标。要通过对传播主体数量、社会关系网络的掌握建立舆情主体情绪的量化标识,通过可计算的海量信息对舆情事件议程的把握和整体话语态势的控制,明确舆论主体的身份位置、话语习惯和最为关键的利益诉求点。

  全员化参与协同机制

  大数据时代的舆情治理需要充分发挥其他社会组织及公众个体在舆情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从法治、德治及自治三个方面约束各方的行为,既能积极激发大众参与舆情治理的热情,又能充分发挥大众舆情治理的力量,在协调各个层面社会网络关系的同时,建立舆情大数据协同治理的崭新面貌。首先大数据舆情治理要和媒体协同起来。大数据与媒体的协同作战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优势,发挥各种媒体在舆情治理上的作用,建立大媒体协同应对舆情治理的理念,营造健康的社会舆论环境。其次大数据舆情治理要和IT企业协同起来。大数据时代IT企业在舆情导控中既有技术、人才和资金优势,又具备较为灵活的体制机制,因此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来发挥企业的优势。最后大数据舆情治理要和地方舆情管理协同起来。可以建立多级互联网管理机构,联动各级单位共同应对舆情的导控工作,形成相关部门主动应对、各类媒体积极配合、IT企业适度介入的舆情大数据治理新格局。

  全景式信息交流机制

  大数据时代,舆情治理怎么在碎片化的信息中准确发现公众的个人信息、痕迹数据,从全景式的信息中精确描绘公民肖像及社会网络关系,从大体量的信息中模拟建立舆情的发展过程,真正实现既能分析过去,又能研判现在,还能预测未来的转变。要让舆情信息实现良性交流与沟通,首先应拓宽引导渠道。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微博或者微信公众号的形式将劝服意图直接传递给公众。也可以利用借助信息传播中的新意见阶层、意见领袖等人通过间接、含蓄的方式对公众进行劝服和引导。时下很多新兴媒体都非常善于运用这种“引而不发”的方式对舆论进行引导。其次应借助外界支持。一方面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学习、思考和技术应用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还要善于借助第三方的支持。除了在数据体系上借助运营商的力量,在研究体系上借助高校、科研单位的力量,在应用体系上借助大数据技术咨询公司的力量,还应该充分发挥媒体的力量。最后还应合理运用数据。大数据时代的舆情呈现出传播机制复杂化、运行规则系统化、舆情关联融合化等特点,因此,在舆情应对时的管理思维和工作模式也应随之调整,以往的经验管理模式要让位于数据管理模式,既要会用数据说话,也要善用数据说话。

  构建舆情生态治理机制

  舆情中的个别舆情事件就如同生态系统中的生物个体一样通过不断的信息交流组成不同的生物种群、生物群落和生态环境。舆情之间其实存在一种相互依存、制约的关系,舆情的多样性和共生性就是在这样一个共同的环境里生存的,因此不同的舆情之间既可以有自身的发展,也可以提供其他舆情生存的环境。从生态系统的角度对舆情进行治理应注意从三个方面进行突破。首先应界定舆情大数据治理的边界和范围。建立舆情大数据治理生态系统的结构模型,最大程度释放深度关联的社会成员的信息价值。其次需构建舆情大数据治理生态系统。将大数据治理与政务信息公开结合起来,让政策流畅通无阻;将大数据治理与社会治理结合起来,让信息流显现关联;将大数据治理和日常舆情管理结合起来,让舆情流和谐运转。最后还应通过舆情聚类、级别划分及倾向性分析来界定舆情回应的指标体系。除此之外,还需注意舆情的大数据信息流在异常复杂的演进过程中有时也会不按常理出牌,在无规律可循之时,更应该及早对舆情动态中出现的不和谐因素做出判断,通过干预行为保持舆论生态的平衡。

  作者丨王娴,贵州省社科院大数据政策法律创新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唐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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